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部門統計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 執行時間:2006年1月1日
- 發文單位:大足縣
- 條數:24
大足縣部門統計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內容 編輯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範和改善全縣部門統計管理,提高全縣部門統計工作水平,更好地發揮部門統計在多層次決策和管理中...
第六條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縣轄區內的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大足縣礦產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 礦業權管理...
大足縣人民政府令 第1號 《大足縣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暫行辦法》己經2005年12月14日縣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大足縣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內容 編輯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大足縣 類型 管理辦法 單位 政府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式和組織實施程式,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
《大足縣行政服務中心審批服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大足縣人民政府2002年印發的一份檔案。...
大足縣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視窗運行管理辦法(暫行)屬於政府頒布的管理辦法。中文名 大足縣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視窗運行管理辦法(暫行) 屬性 政府公文 ...
《大足縣政府系統電子公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位於...後,按公文發文範圍自動送到受文單位的辦公網工作區
大足縣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第四條 編輯 土地開發整理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的前期工作費(含土地清查費、項目可行性研究費、土地勘測費、項目規劃...
《大足縣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實施暫行辦法》意在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切實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重慶市...
《大足縣檔案徵集管理暫行辦法》是2010年1月1日大足縣發布的地方法規。... 《大足縣檔案徵集管理暫行辦法》是2010年1月1日大足縣發布的地方法規。
大足縣地質環境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監測網路和監測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環保、建設、交通、鐵路、市政、水利、人防、安監、經濟、氣象、水文等行業...
大足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由大足縣人民政府於...項目有關的部門應當配合審計機關做好審計監督工作。
《大足縣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法》是大足縣政府發布的...(七)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八)建立和...《關於違反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行為的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大足縣社會旅館管理暫行辦法監督管理 編輯 第十七條縣旅遊、工商、公安、衛生、稅務、質監、環保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社會旅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大足縣國土房管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1] 參考資料 1. 關於印發《大足縣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實施暫行辦法》...
大足縣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實施辦法(試行)是為了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鄉(含街、鎮,下同)財政管理體制,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鄉級財政財務管理新機制...
暫行辦法 z z 市場的監督管理遵循依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大足縣龍水五金市場群經營秩序,規範市場群管理,保障市場群內業主、商品經營者和商品購買者的...
大足縣發布了《大足縣政府投融資平台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收益管理和信息統計評價工作,真實反映投融資資產的
《大足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的。...
大足縣農家樂管理暫行辦法監督與管理 編輯 第九條 縣旅遊局全面負責農家樂的監督管理工作,並設立公開的監督舉報電話,對涉及多個政府部門事項的,由縣旅遊局主持協調...
《大足縣殯葬管理實施辦法》是大足縣民政局為了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引導、規範公民的喪葬活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的辦法。
大足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檔案全文 編輯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確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
大足縣 詳細內容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及《重慶市行政效能監察實施辦法》,結合本縣實際,...
縣建設、規劃、公安、交通、水務、國土房管、環保、工商、物價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搞好縣內機動車輛清洗管理工作。大足縣機動車輛清洗場所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 機動車輛...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現將《大足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足縣行政許可評價暫行辦法第八條 編輯 評價組織可以委託其他組織以評價組織的名義開展評價工作。評價組織應當監督受委託組織的評價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責任。
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民救〔1999〕32號)等有關檔案,制定本辦法。
《大足縣城鎮房地產登記暫行辦法》共有四章。...第四十一條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
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