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4年,在於布里斯托經商數個月之後,休謨前往了法國安茹的拉弗萊舍(La Flèche)旅遊,在那裡休謨經常與來自Prytanée軍事學校的耶穌會學生進行哲學討論,勒奈·笛卡爾也是這所學校的畢業生。在那裡定居的四年中休謨替自己訂下了生涯計畫,決心要“過著極其簡樸的生活以應付我那有限的財產,以此確保我的獨立自主性,並且不用考慮任何除了增進我的文學天分以外的事物。”在法國定居時休謨也完成了《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書,當時他年僅26歲。雖然現代的學者們大多將《人性論》一書視為是休謨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學歷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但此書剛出版時並沒有獲得多少重視。休謨從英格蘭、法國及德國的學術刊物看到了書評,有些甚至很長,但是基本上持否定態度。休謨為此寫了一篇回覆:《一部新近出版的著作之摘要;書名,人性論;該書的主要論點在此得到進一步的闡發與解釋》(An Abstract of a Book lately Published; Entituled,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c. Wherein The Chief Argument of that Book is farther Illustrated and Explained)。1740年,這篇摘要以不具名的小冊子的形式得到出版。休謨在記載到當時自己缺乏大眾重視時這樣寫道:“媒體對這本書的反應是一片死寂,甚至連對那些狂熱的讀者群都沒有半點交代。不過我本來就養成樂觀而開朗的個性,很快就從這樣的挫折里站了起來,並繼續在鄉下努力的進行研究。”他繼續寫下了《人性論摘要》一書,但沒有寫出自己的名字,他試著縮短並精簡他之前的冗長著作以吸引更多讀者,但即使經過這樣的努力,他依然沒有成功使《人性論》一書重獲重視。撰寫《人性論》的艱辛過程使得年輕的休謨近乎精神錯亂,為了回復正常的思考能力,休謨決定暫時返回平凡生活。
《大不列顛史》
在1744年出版《道德和政治論文集》(Essays Moral and Political)一書後,休謨申請擔任愛丁堡大學的“倫理學和精神哲學”系所的教授,但被大學拒絕。在1745年詹姆斯黨叛變的時期中,休謨成為當時被官方形容為“瘋子”的安那代爾侯爵(1720-1792)的家庭教師,這份工作只維持了一年左右便結束。不過,也是在這段時間,休謨開始撰寫他的歷史巨作《大不列顛史》(The History of Great Britain)一書,這本書的寫作持續了15年,寫成時已超過了一百萬字,最後從1754至1762年間分成六冊發行。在這段期間休謨參加了由詹姆斯·伯尼特(James Burnett)創辦的教規門講會(Canongate Theatre),藉此也認識了其他許多當時在愛丁堡的蘇格蘭啟蒙運動哲學家。從1748年開始他擔任了聖克萊爾將軍的秘書長達三年,同時一邊撰寫他的《人類理解論》一書(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然而和前幾本書一樣,這本書在當時出版時也沒有獲得重視。
中世紀哲學家邁蒙尼德(Moses Maimonides)的著作中便舉出了幾名同樣不相信“因果關係”的伊斯蘭哲學家,他在《迷途指津》(Guide for the Perplexed)一書里這樣寫道:“簡而言之:我們不應該說‘這個’是造成‘那個’的原因。”從這些伊斯蘭哲學家的角度來看,造物主所創造出的任何東西都是獨立而不相連的,因此這些事物間並沒有一定的連結。
歸納問題
在《人類理解論》一書中,休謨主張所有人類的思考活動都可以分為兩種:追求“觀念的連結”(Relation of Ideas)與“實際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牽涉到的是抽象的邏輯概念與數學,並且以直覺和邏輯演繹為主;後者則是以研究現實世界的情況為主。而為了避免被任何我們所不知道的實際真相或在我們過去經驗中不曾察覺的事實的影響,我們必須使用歸納思考。
歸納思考的原則在於假設我們過去的行動可以作為未來行動的可靠指導(這有時又被稱為自然劃一原則—uniformity of nature),舉例而言,如果依據過去的經驗太陽總是從東邊升起而從西方落下,那么歸納推理就會告訴我們太陽在未來可能還是會從東邊升起而從西方落下。但我們又要怎么解釋我們有能力做出這樣的推論呢?休謨主張我們不可能將我們的思考能力解釋為理性的產物,因為理性只有可能是從兩種方式得來,而這兩者都不可能作為我們推理思考的根基:
James A. Harris(2015)認為,休謨既不是名聲與金錢的追獵者,也不可能有一個統一而系統的研究計畫。休謨的一生,對文學的熱愛始終是他主要的志趣。在休謨那個時代,“文學”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它涵蓋了學問的整個世界,包括歷史、神學、哲學和宗教等等。休謨一直以”學者”自居,所謂的學者就是學習的人,但是他所學的是一般性的東西,不是學術性的專業研究,也不是狹隘而好賣弄的紳士的博學。所以休謨在各個學科之間往來穿梭,自由翱翔。當他的家人以為他在讀法律教科書時,實際上,他不僅讀著西塞羅,也在讀維吉爾。他為所有一般性、原理性或根源性的問題激動著,始終地為自己的文字風格而著惱,尋找著最能夠準確表達自己又能夠被大眾所輕鬆理解的表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