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發展和改革局

大埔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地方政府部門,根據政策實施行政規劃。為地區經濟發展改革做出巨大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埔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大埔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 級別:地方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人秘股,綜合股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對策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研究制訂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相關的有關措施;擬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並檢查實施。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研究分析全縣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提出落實投資融資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與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縣重大項目布局,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銜接平衡需要縣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對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檔案,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人事管理、財務資產、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報批、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共青團、婦女、工會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和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綜合股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測和評估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提出規劃調整意見;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監測預測經濟運行,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對策和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綜合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綜合交通運輸、能源、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統籌綜合交通運輸、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礦產資源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對策建議;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對策建議;協調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發展工作;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統籌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發展領域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糧食安全措施,研究起草糧食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縣內儲備,組織實施糧食等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
(三)產業協調股(與經濟體制改革股合署)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事項,統籌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定,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促進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對策建議;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統籌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土地利用、氣象、現代物流業等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建設用地指標的總量控制;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農村體制改革和小城鎮發展的建議;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研究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參與財政、稅收問題研究;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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