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同市雲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同市雲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雲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續接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工作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區人社局要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
項,壓縮涉民涉企審批和服務時限,提高事項“網上辦理”比例;最佳化評審條件,完善評審標準,加強對初級評審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能;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開展“多證合一”試點,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便民化,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教育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為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社局牽頭,會同區教育科技局等部門擬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科技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社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承擔局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接待、車輛、保密、安全保衛、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崗位目標責任的擬定、運行和督察工作;承擔區人大、區政協定案、提案辦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評選審核全區受區以上表彰的人選和單位;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局屬有關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年度計畫執行情況;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宣傳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規劃、建設,指導基層網路建設以及日常維護工作;負責本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承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負責經營勞務派遣、民辦培訓學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業務行政許可,核發《經營許可證》;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組織審核本局資金預決算草案;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區人才引進與開發專項資金;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對局屬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及群團工作。組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就業促進股。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擬定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促進就業和創業的政策法規;指導和規範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落實省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依法管理、規範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指導全區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做好全區就業工作。
(三)檔案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負責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檔案管理;負責管理全區國有、集有企業檔案管理。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負責政府行政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培訓、辭聘、解聘的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承擔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擬定人員流動政策,組織指導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承辦區直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工作;貫徹落實省、市、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規定;負責指導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職數核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批管理,負責統招統配生最初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認定;負責全區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區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推薦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崗位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核准事宜,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等級聘用工作。
(四)勞動關係股。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貫徹執行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承辦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製備案;指導企業落實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制度;指導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工作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指導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實施規範;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參加工傷認定工作,承擔職工因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據國家、省、市工資福利政策法規,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組織實施新進事業單位人員列支事宜;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改離的核准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和技師的評聘申報工作。
(六)社會保險股。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續接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方面的相關政策;負責社保基金監管工作;審核區屬參保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申報;承辦全區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退休申報工作;承辦其他涉及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方面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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