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同市新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同市新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新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續接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做好全區就業工作,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我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工作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職責(含公務員調配、工資福利職責),劃入區委組織部,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等職責予以保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區科技局,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職責予以保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服務等職責,劃入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以及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監督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壓縮涉民涉企審批和服務時限,提高事項“網上辦理”比例;擴大自主評審範圍,下放職稱評審權;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下放崗位聘用認定許可權;開展“多證合一”試點,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便民化,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黨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承擔局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接待、保密、安全保衛、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崗位目標責任的擬定、運行和督察工作;承擔區人大、區政協定案、提案辦復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對局屬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就業創業登記證管理工作,承辦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的認定;指導和規範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指導全區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人才股。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擬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區直專業技術職務職數核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備案工作,負責統招統配生初次技術職務的認定;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推薦工作;負責全區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崗位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的核准備案事宜,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等級聘用工作;負責區事業單位招聘方案備案、上報工作;負責政府行政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培訓、辭聘、解聘的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管理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據國家、省、市工資福利政策法規,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落實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改離的核准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和技師的評聘申報工作。承辦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區委管理幹部除外)退休退職審批、退休證頒發和獲得省勞模等榮譽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審批工作。辦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審批手續。
(四)社保及基金管理股。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全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落實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審核區屬參保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監督檢查全區企業的職工退休政策落實情況;承辦全區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對失業保險區級統籌基金進行管理審核。對失業保險區級統籌基金進行監督管理。參加工傷認定工作,承擔職工因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鄉居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監管。組織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髮放標準調整工作。審核征地項目涉及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資金落實情況,承辦其他涉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方面的工作。落實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協助查處重大案件。
(五)調解仲裁管理股。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實施規範,指導勞動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
(六)勞動監察股。擬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指導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貫徹落實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企業落實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負責對勞務派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承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負責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核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承辦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製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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