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州區財政局

大同市雲州區財政局

大同市雲州區財政局,是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雲州區財政局
  • 隸屬: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措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制定財政、預算、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制度及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
(三)擬訂財政收入分配方案,承擔財政預算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區年度預算草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承擔項目庫管理工作;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全面推進績效預算改革,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四)承擔財政體制管理的責任。研究提出地方財政管理體制、區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設性意見;完善地方轉移支付制度,辦理轉移支付事宜。
(五)承擔財政國庫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辦理各項財政支出業務。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組織協調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擬定住房制度改革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制定和組織管理;對地方承擔出口退稅事務實施監管,監督檢查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社會發展支出、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管理區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執行國家外債管理的政策,擬定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各項會計資格考試。
(十二)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制管理職責。
(十三)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負責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國稅、地稅等涉稅部門,加強綜合治理,促進公平稅負,提高收入質量,實現應收盡收。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區人大、區政協建議、提案辦復事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會管股)。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報導、財政科研、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察督辦;承擔機關財務、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指導和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承擔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的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區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等工作;調查研究並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二)預算股(績效評價股)。研究提出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分析預測全區財政經濟形勢;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建立全過程績效預算管理機制;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區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承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辦理省對我區的轉移支付;彙編全區年度預算草案;負責中央代地方政府發債資金管理,負責政府債務的統計決算;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區鄉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擬定地方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對地方承擔的出口退稅事務實施監管,負責政策性退稅審核和退庫等事宜;監督檢查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對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和財政撥款實施管理和監督。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
(三)國庫股(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對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和財政撥款實施管理和監督。制定全區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負責實施政府採購財務管理、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組織對《政府採購法》的執法檢查。
(四)行財股(社會保障股)。承擔區級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黨派團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負責辦理區級行政專項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和財政撥款實施管理和監督;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
承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和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
(五)綜合股(企業和社會資本PPP股)。負責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制定住房改革中有關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政策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制度,推進和規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措施和意見;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定地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及組織實施;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工作。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政策業務諮詢宣傳、技術支持、項目庫建設,以及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總體工作的組織協調推進等工作;負責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工作。
(六)農財股(經濟建設股)。研究擬定財政支農方案;擬定農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農口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負責辦理區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專項資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及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對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和財政撥款實施管理和監督。制定財務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組織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相關資金落實情況,組織進行績效評價;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牽頭生態文明財政制度建設,實施促進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承擔區級發展改革、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國土、商務、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及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負責辦理區級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和財政撥款實施管理和監督;參與擬定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承擔擬定全區有關涉外的財政管理辦法、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涉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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