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地方性自然資源、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防沙治沙和石漠化防治等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資源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永久基本農田、鄉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研究擬訂鄉鎮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區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區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對我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及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委、區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區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區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內設機構
(一)黨組和人事股。負責機關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幹部人事政策法規。承擔全局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全局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聯繫行業、協會、學會。協調扶貧相關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檔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檔案收集、整理、分類、鑑定、保管工作,確保土地、礦產、規劃、林業、測繪等各類檔案的完整、安全。組織實施檔案信息化工作,並提供檔案查詢服務。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全局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工作。組織全區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等綜合業務。負責組織統籌協調信訪、政府 12345 工作。組織開展對區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相關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組織全區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專項督察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
(三)調查確權股。負責全區各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區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區轄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規劃和計畫。定期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不動產登記股。負責區轄區不動產權籍調查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區級國土空間規劃、跨區級行政區重點區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指導審核並監督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研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相融合的相關政策,參與全區重點項目選址及規劃協調。承擔報市市局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規划行業,規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規劃和計畫。定期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貫徹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政策制度。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審核、修改、上報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核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變更、延期、註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鄉鎮體系規劃;編制、修編、調整、補充各專項規劃。協助制定全區村鎮規劃的補助資金計畫和城市規劃區外鎮、鄉村的規劃。貫徹落實城鄉建設規劃選址政策制度。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負責核定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用地的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開發強度指標,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修建性詳細規劃並出具審查報告。貫徹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負責本區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規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市規劃區內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
(六)土地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協調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履行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和資產統計等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和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指導監督全區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監督落實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導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劃拔、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準入目錄和負面清單。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區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負責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及流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用地事項的標準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編制管理全市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指標,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落實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市局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報批工作。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區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八)礦產資源管理股。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採礦權的出讓和審批登記管理。組織開展全區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論證。負責全區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編制實施全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市局授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和礦業權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範圍內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九)測繪和地理信息股。負責全區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區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擬訂全區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區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