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負責農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參與落實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組織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實施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體制的政策落實。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城郊農業及新型產業新業態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地方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政策措施。指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調整,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區域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體系、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作物種子
(種苗)、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 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政策建議。編制農業農村發展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 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十四)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五)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健康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十六)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親閒置農房利用。
(十七)承辦區脫貧攻堅貧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定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協調組織全區駐村幫扶工作。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開展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協調擬定全區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承擔全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工作。承辦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1、加強三農綜合協調職能,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特色現代農業,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1、與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2、與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直屬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以及退休人員管理等事宜。負責片區實施規劃編制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扶貧開發長期、中期、近期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各鄉鎮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全區扶貧開發項目論證、儲備、申報、立項和計畫下達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實施計畫、方案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區扶貧開發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扶貧移民搬遷、產業扶貧、互助資金、技術培訓、雨露計畫、大學生資助、社會扶貧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居環境股。牽頭組織全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美麗鄉村建設指導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明建設。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研究提出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提出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城郊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三)農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執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明確要求承擔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訂農業“走出去”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協調管理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承擔有關農業涉外事務、農業援外項目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農藥、農膜和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指導農墾現代農業建設、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求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