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大同市雲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全區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四)負責全區反壟斷統一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全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區級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全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區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大同市雲岡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區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工作。負責酒類商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全區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全區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推動全區新型標準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區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負責區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審查、批准、編號、發布和複審工作。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貫徹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推動和國際對標采標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管理全區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區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推動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十五)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七)指導、協調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區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區公安機關,區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區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區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
5.與區新聞出版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值班、對口支援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查督辦。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和站所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責任制考核、評選表彰、外事交流與合作等工作。制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隊伍建設、人才管理、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法規股。負責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細化行政執法流程、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局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監督股。擬訂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關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負責全區市場監管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指導站、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五)信用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網路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雲岡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網路商品交易違法行為,依法打擊網路商品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平台和網路商品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監測平台建設及套用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全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市場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契約行政監管、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區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七)經濟檢查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區有關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有關反壟斷工作。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經營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受上級反壟斷機構委託,以其名義開展經營者集中、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以及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八)廣告監督管理股。承擔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全區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全區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全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促進全區公益廣告發展工作。
(九)質量和認證認可管理股。擬訂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指導全區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全區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區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進全區品牌建設。承辦區質量強區領導小組、區名牌戰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全區檢驗檢測市場,監督檢驗檢測活動。協調推進全區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分析掌握全區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食鹽專營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酒類商品、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承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餐飲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股。組織實施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全區食品、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全區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十四)標準計量管理股。擬訂全區標準化戰略、計量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區標準化綜合改革工作,構建新型標準體系,牽頭建立全區現代先進測量體系。承擔區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審查、批准、編號、發布和複審工作,推進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推動和國際對標采標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活動。推進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全區地方標準的實施評估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技術壁壘協定》(WTO/TBT)有關標準和技術法規在全區的通報和諮詢工作。承擔全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全區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制(修)訂、發布和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範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業計量、資源計量和環境計量工作。開展能效標識、水效標識的計量監督檢查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承辦區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智慧財產權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區的政策措施和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服務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推進計畫。承擔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及專利獎補、獎勵等工作。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服務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的指導工作,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及保險工作。擬訂和規範全區智慧財產權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組織智慧財產權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計畫。指導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創建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六)行政審批和登記註冊管理股。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及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依規承擔應辦理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指導全區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全區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全區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十七)財務審計股。負責單位財務管理、預決算,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八)宣傳與應急管理股。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監測、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修)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同相關部門和股室開展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應急處置、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指導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
(十九)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股。負責機關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站所的黨群工作。在區委組織部、區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領導指導下,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中央、省委和市委、區委各項決策部署在非公經濟組織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區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各項工作。
(二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及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開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跟蹤檢查。組織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依許可權對藥品經營企業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實施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評價工作。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評價工作。
(二十一)化妝品安全管理股。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指導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不良反映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上級交辦的化妝品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和現場檢查,以及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後檢查工作。
(二十二)價格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擬定全區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全區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區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負責監督價格、收費公示制度的實施,協調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

現任領導

局長:劉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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