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岡區教育科學技術局

大同市雲岡區教育科學技術局是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教育和科技改革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起草教育、科技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
(二)負責全區教育和科技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教育、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教育、科技資源配置,統籌規劃教育、科技事業的基本建設;建立適應社會發展的教育、科技體制及運行機制;負責教育、科技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本區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執行落實省、市中國小教材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中國小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國小課業負擔。
(四)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各級各類教育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全區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
(五)根據國家政策組織全區的各級各類考試工作,指導實施招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負責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
(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教育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機制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指導全區成人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工作。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指導各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
(九)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語言文字的規範性建設,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承擔國家、省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國家、省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和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等職責。
(十一)負責高新技術、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指導、協調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區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科普工作,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廣的相關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全區科研開發與科技創新基地的建設,組織科技力量,促進農村科技示範園區等科技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負責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及後期管理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工作。
(十三)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和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本部門教育和科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科技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科技經費投入情況,監測全區教育科技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十五)主管全區教師及科技人員工作,指導教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完善中國小教師管理體制,加強對中國小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錄用、職務評審、培養培訓、考核獎罰、調整流動等管理職能。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深化教育領域“放管服效”改革,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學校辦學主體作用,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統籌教育資源,加強對辦學方向、標準和質量的規範引導。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全區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區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科技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運轉、管理和重要文電的起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承辦全區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並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類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組織對全區各級各類教育及其它教育機構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全區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監督檢查下級政府和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幫助指導學校依法辦學規範管理;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
(二)人事股。落實深化教育改革有關工作,牽頭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有關政策措施。承擔教育改革的整體設計和綜合協調。承擔教育體制改革宣傳工作。監督檢查教育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巨觀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編制人事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全區中國小校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工作:依法履行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評模評優、特級教師評選推薦、調整流動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中國小校及局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的編制、勞資、人事工作,並負責審核區直中國小校及局直屬單位的編制、勞資、人事工作;協助區委組織部建設和管理科級幹部領導班子。
(三)財務股。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撥款,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綜合統計分析工作;參與全區農村稅費改革;統籌安排全區中國小的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校舍安全工程投資;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學生資助、大學生貸款管理;參與全區中國小、幼稚園的收費管理;負責編制局直屬單位、本機關的部門預算和決算,直屬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日常管理及醫療保險;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巨觀指導並承擔全區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擬定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全區基礎教育的發展政策,制定全區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管理檔案;負責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改革;制定基礎教育管理規定及評估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中國小教材的管理;指導全區中國小學籍管理,具體負責各學校、幼稚園(含部分企業學校和民辦學校)的學籍管理;負責全區中國小的勤工儉學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幼稚園的安全教育和直屬學校、幼稚園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整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和食堂安全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學生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工作,規劃相關專業師資培養、培訓工作,組織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竟賽活動和藝術交流活動,協助衛生部門開展學校疾病防控工作。
(五)師資股。巨觀管理教師進修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和質量監控工作,規劃、指導、管理全區中國小校長和教師培訓、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專家型人才建設和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聘請的審核申報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承擔全區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區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檔案。承擔全區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全區民辦教育的初期審核、評議、考察論證、審批、公告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民辦教育的行政管理、年檢。貫徹落實國家語言義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推動全區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區的推廣國語工作。
(七)思想政治教育股。規劃指導全區中國小校的德育工作和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師德師風教育和中國小班主任隊伍建設、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規劃指導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機關黨委室。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和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工會工作和共青團工作。
(九)科學技術股。研究提出全區科技改革發展的規劃和措施建議;承辦科技發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並監督實施;負責承辦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建議,負責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及後期管理;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區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科技智力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平台建設以及科技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現任領導

局長:范尚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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