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土保持條例於2019年8月30日大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大同市水土保持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9/12/6
大同市水土保持條例於2019年8月30日大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大同市水土保持條例於2019年8月30日大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
1997年8月22日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 《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保護水土資源,防止水土流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實施條例》和《山西省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第五條 市、流域內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管理、河流生態修復與保護、水土保持的統一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規劃和流域內礦山地質環境和林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市、流域內縣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
《水土保持工作條例》於1982年6月30日由國務院發布施行。共6章33條。條例規定,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針是:防治並重,治管結合、因地制宜、全面規劃、綜合治理、除害興利。水土保持工作機構的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土保持的方針、政策、法規;進行水土保持查勘,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有關部門的水土...
第十四條 大同土林保護範圍內經批准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應當記錄環境原貌。施工過程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景物、植被、水體、地貌和環境。施工結束後,應當及時清理場地,進行綠化。第十五條 雲州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石板河河道和杜莊水庫的管理,加強河道灘地、堤坊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
第九條最佳化土地資源利用結構,增加林地、草地、水域和濕地面積。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採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第十條優先使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外調水,加大利用再生水,控制利用地下水,遵循上蓄、中滯、下排的原則,...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省和設區的市級水土保持監督檢查人員,經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由省人民政府頒發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證。縣、鄉兩級水土保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有下列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一)違法毀林或者毀草場開荒...
水土保持制度是為克服自然災害,防止水土流失而要求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規則。1957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暫行綱要》,提出水土保持工作應該列為山區的主要工作,要求成立水土保持機構,採取水土保持措施。1982年國務院又頒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條例》,確立了防治並重、治管結合、因地'制宜、全面規劃、綜合...
第一條為加強水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充分發揮水工程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境內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興建的所有水工程。水工程系指:防洪排澇、城鄉生活及工業用水、農田灌溉、水力發電、航運、排水治鹼、水土保持、...
由國家制定和頒布的水土保持法令或條例。自從1957年7月25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暫行綱要》以來,我國已經陸續頒布了一系列重要的相關水土保持法規,如1982年6月30日頒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條例》、1991年6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記者了解到,省水利廳著手起草的《條例》,按照流域生態修復指導思想、總體思路、修複目標和主要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及國家和省現行的水資源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參照吸收了貴州、廣東等省的相關法規規定,形成了目前的《條例》(討論稿)。
第十六條【水土保持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黃土高原高塬溝壑區塬面保護,科學配置塬面徑流集蓄利用與排導工程,開展塬面、塬坡、侵蝕溝綜合治理,統籌建設與當地經濟社會相適應的固溝保塬綜合治理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實施整溝治理,組織開展以小流域為單元的山水林草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科學採取工程、...
第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和流域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流域內生態功能區劃實施退耕還林、水土保持、植樹種草等生態建設工程,發展生態經濟,改善生態環境。第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和流域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供水補貼和水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建立流域供水和水環境保護資金保障體系。供...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針對本市水土保持這一問題,山西省太原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太原市水土保持》條例。(1998年8月28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經批准並依法落實水土保持措施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內,開辦生產建設項目的;(七)其他依法免予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的。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其挖填土石方總量或者征占地總面積超過上述規定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第十九條除應急搶險項目和本條例規定可以免予辦理水土保持...
第十七條丹河流域應搞好水土保持,植樹造林,保護生態環境。第十八條舊城鎮改造和新城鎮建設,應建設和完善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和擁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第十九條排污單位發生突然事件造成或者經監測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通報可能...
第十二條 汾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汾河保護有關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水資源規劃、防洪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規劃、流域產業發展規劃等規劃。第十三條 汾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產業發展規劃,將節水、節能、節地、資源綜合利用...
《石家莊市水土保持條例》是於2014年由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一個檔案。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現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等自然災害,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水土流失的義務...
本條例所稱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第三條水土保持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的方針,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治理和補償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水土保持宣傳和教育...
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水土保持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堅持誰利用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治理的原則。第四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領導,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本級...
《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經2015年5月29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務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2015年5月29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號公布。該《條例》共41條,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19日北京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通過、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
第八條 在自治縣範圍內進行皆伐的,皆伐方案中必須包括水土保持措施,由林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監督實施。第九條 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本條例施行前已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在保護基本農田的基礎上,應當逐步退耕還林還草。二十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耕地,應當採取修建水平梯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