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其他金融機構審批程式是外資其他金融機構包括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和合資投資銀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國務院1994年2月25日發布,1994年4月1日實行)的規定,設立外資財務公司,應當由申請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並提勻下列資料: 設立外資財務公司的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外資財務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額,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等、可行性研究報告、擬設外資財務公司的章程、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 (副本)、申請者最近3年的年報、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