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口岸 指中國受不平等條約的約束被迫開放的對外通商口岸。從1842年《南京條約》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通商起,清政府和中華民國時期的國民黨政府根據條約一共開放了77個通商口岸。所有這些口岸,一經開放,按照條約規定,中國政府便無權加以變更(見條約口岸)。 協定關稅 指根據不平等條約在關稅稅率上給予外國的片面優惠。先是在《南京條約》中規定進出口關稅必須由中外雙方進行所謂“秉公議定”,其後在1858年《天津條約》中擴大於內地通過稅,使得中國內地子口稅率固定為進出口關稅的半數,而進出口關稅則長期限制在5%的水平上,實徵稅率甚至多在5%以下。至於中俄和中國與法屬安南陸路貿易的稅則,又較海關稅則減少1/3 ,取得更加片面優惠的待遇(見協定關稅)。 管理海關行政 海關行政權由中國海關監督轉到外國稅務司手中,開始於185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國在華經濟特權
- 時期:鴉片戰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
- 特徵:侵犯中國主權
- 依據:片面最惠國待遇
正文
中國近代史上的外國在華經濟特權,主要的有以下各項:
條約口岸 指中國受不平等條約的約束被迫開放的對外通商口岸。從1842年《南京條約》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通商起,清政府和中華民國時期的國民黨政府根據條約一共開放了77個通商口岸。所有這些口岸,一經開放,按照條約規定,中國政府便無權加以變更(見條約口岸)。
協定關稅 指根據不平等條約在關稅稅率上給予外國的片面優惠。先是在《南京條約》中規定進出口關稅必須由中外雙方進行所謂“秉公議定”,其後在1858年《天津條約》中擴大於內地通過稅,使得中國內地子口稅率固定為進出口關稅的半數,而進出口關稅則長期限制在5%的水平上,實徵稅率甚至多在5%以下。至於中俄和中國與法屬安南陸路貿易的稅則,又較海關稅則減少1/3 ,取得更加片面優惠的待遇(見協定關稅)。
管理海關行政 海關行政權由中國海關監督轉到外國稅務司手中,開始於1854年。中國海關為外國稅務司控制了95年。其中英籍總稅務司赫德一人獨掌海關行政達45年之久(1863~1908)。在他主持之下的口岸海關,先後增加到46個。1901年起,通商口岸50里以內的內地常關,也歸各口海關稅務司兼管。於是,海關總稅務司手中,又增加了24個常關和 121個分關、分卡。在這個龐大的機構中,總稅務司居於絕對統治的地位。
沿海轉運貿易 本國產品在本國沿海的轉運貿易,屬於本國主權範圍之內,外國不得參與,這是國際公認的準則。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外國侵略者最初強加給中國的第一批不平等條約中,也沒有開放沿海轉運貿易的條款。但在五口通商以後,這項權利,實際上已為外國所攫取。在19世紀50年代,往來上海和其他口岸的外國商船,有一半從事沿海轉運貿易。50年代中期以後,中國沿海貿易,有很大一部分已經轉移到外國船隻掌握之中。
內河航行和內地遊歷通商 和沿海轉運貿易一樣,內河航行和內地通商也屬於本國的一項不可侵犯的主權。這一項權利,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後,也為外國所侵奪。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規定“長江一帶各口,英商船隻俱可通商”,“英國民人準聽持照前往內地各處遊歷、通商。……僱船、僱人,裝運行李、貨物,不得阻攔。”這是外國勢力由口岸向內地伸延的一個標誌。從此以後,中國內河全面對外開放,由長江流域擴大到珠江流域,由主流擴大到支流。至於東北三江的通航權,則為沙俄所獨占。
租界和租借地 兩者都是19世紀西方侵略者直接破壞中國主權的重要項目。租界的產生,開始於1845年的上海,租借地的出現,則是19世紀末葉帝國主義列強劃分中國勢力範圍高潮中的產物。截至1905年止,英、美、法、日、德、俄等國曾先後在上海、廣州、天津、漢口等地強占租界達30多處。租借地則先後有德租山東膠澳,俄租旅順、大連,英租九龍和威海衛,法租廣州灣。租界是外國對華進行經濟、政治和文化侵略的據點,租借地則既是它們的軍事基地,又是經濟侵略活動的前哨。
口岸和內地土地掠買 外國在中國通商口岸和內地非法進行土地掠買,是一項大量的活動。鴉片戰爭前,外國教會就已經開始在中國內地侵占土地,戰後更進一步擴大。20世紀初,全國各地有教堂、會所和教會學校近萬處,幾乎每一處都擁有房產和土地。在通商口岸,外國銀行是進行土地掠買的主要機構。1936年外國銀行通過抵押、轉押和套購等方式占有的房地產,估計在1億元以上。所有這些活動,都是沒有條約根據的。
銀行發鈔 外國在華設立銀行,開始於19世紀40年代中期。它們的設立,沒有任何條約根據。它們在中國的活動,不受中國方面的任何制約,享有多方面的特權(見近代外國在華銀行)。發行鈔票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從第一家外國銀行(麗如銀行)開始, 100年間,在中國發行過紙幣的外國銀行,至少有20家以上。在中國流通的外國銀行紙幣,包括外國銀元在內,在20世紀初,估計共約14億元以上,成為直接掠奪中國人民財富的一項重要工具。 口岸設廠 五口通商以後,外國洋行遍布中國口岸,其中有不少洋行從事設廠活動。截至中日甲午戰爭止,外國在華各口岸的大小工廠,將近200家。1895年中日兩國簽訂的《馬關條約》,第一次規定“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根據“利益均沾”的片面最惠國待遇,其他帝國主義國家也取得了在中國投資設廠的特權(見外國在華設廠權)。從此外國資本大量湧進,構成壓迫中國民族工業發展的巨大勢力。
內地開礦和修築鐵路 帝國主義列強對中國路礦權的爭奪,是它們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的一項重要內容(見帝國主義對中國路礦利權的爭奪戰)。早在 1885年法國就提出中國修建鐵路要“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1895年又進一步要求法國享有在雲南、廣西、廣東三省開礦築路的優先權。這一年中法簽訂的《續議商務專條附章》中,“議定中國將來在雲南、廣西、廣東開礦時,可先向法國廠商及礦師人員商辦”(見外國在華開礦權)。越南鐵路“可由兩國酌商妥訂辦法,接至中國界內”。三年以後(1898)德國要求修築山東境內鐵路,第一次提出在鐵路沿線30里內,德商有自行開挖煤礦的權利。其他各國相繼仿效,形成了一個掠奪礦權的高潮。
財政借款和稅收管理 外國對中國政府的借款,開始於19世紀50年代。甲午戰爭以後,外國對華借款的範圍和數額,顯著擴大和增加(見中國近代外債)。截至1927年止,中國歷屆政府所借外債,總數在30億銀元以上。在這一時期中,借款方式由一國借款到多國聯合的銀行團借款,借款許可權由一般借款到優先借款,借款抵押由關稅擴大到厘金、鹽稅和常關稅收。而借款抵押之稅收,由中國人掌管變為外國人掌管,稅款之存放,由中國國庫轉入外國銀行,使中國財政主權受到極大的損害。
郵政管理 西方國家在中國原有的郵遞系統之外,擅自設立它們的郵政機構,在19世紀60年代初即已出現。它們利用非法成立的郵局,不但郵遞信件,而且“攬寄應稅包裹,使奸商得以乘隙偷漏”。1896年由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炮製的郵政官局,開始了對中國郵政的全面侵奪。這個名為中國郵政官局的機構,卻“不要雇中國官員而要讓赫德總攬一切”。因此,所謂郵政官局,不過是海關總稅務司署的一股。各口海關稅務司的管域,就是郵政分局的管區。各口稅務司也就是分局的當然郵務長。隨著郵政由口岸向內地伸延,外國勢力進一步擴大到海關所不及的地區。到1906年中國政府成立郵傳部接管郵政之時,全國各府、州、縣所設郵遞局所,已達2800處。
電訊交通 外國對中國電訊主權的侵犯,在有線電訊方面,發生較早。19世紀70年代初,通過海底電纜,中國和歐洲建立了電訊聯繫。外國電訊公司就開始在中國進行活動。1907年中德《會定電報事宜契約》規定,中國“凡有建造或擴充水、陸電線或無線電報以及用他法通電之事,德國電局在中國當享滿足優待”。這是帝國主義侵犯中國電訊主權的第一次條約記載,而且第一次由有線電擴大到無線電。1918年中日《無線電台借款正契約》,進一步授權日本以在中國承辦無線電台的權力,《契約》中規定“中國政府於三十年內須付承辦人以管理之全權”,這是對中國無線電訊主權的明顯破壞。
航空運載 外國對中國航空主權的侵犯,開始於國民黨政府統治的中華民國時期。1929年美國的航空發展公司與國民黨政府訂立契約,在中國開闢上海—漢口、南京—北平、漢口—廣州三條郵務航線。第二年國民黨政府交通部又與美國飛運公司訂立契約,成立中美合辦中國航空公司,“經營在中國之航空運載業務”。在中國航空公司中,美國掌握機航組的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