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市發改局

壽光市發改局,隸屬於壽光市政府,是壽光市政府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壽光市發改局
  • 地區:壽光市
  • 機構:發改局
  • 隸屬:壽光市政府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壽光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起草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貨幣、土地、價格等相關政策;組織研究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省和濰坊市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設基金下達的計畫;承擔全市利用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招標投標的規定,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業、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等。
(七)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藍色經濟區、高端產業聚集區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區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按照省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擬訂全市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工作;參與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省授權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上級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擬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建立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訂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十三)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五)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銜接省和濰坊市有關服務業的規劃,指導全市服務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對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調度分析全市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等有關工作,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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