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簡稱經信局,是由原經貿局、原鄉鎮企業局、原信息產業局三局合而為一組建,下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技改投資科、企業管理科、財務審計科、宣傳教育科等職能業務科室和經濟運行調度中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辦公室(節能監察執法大隊)、中小企業管理辦公室、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四個正科級事業單位、電力監管辦公室(電力執法大隊)一個正股級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
機構
近年來,市經信局不斷強化工業管理職能,著力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持續提升行政服務效能,有效促進了工業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
職能
(一)擬訂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工作,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電力行業管理監督;制定下達年度發電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投資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型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統籌製造業發展規劃、項目確立、組織推進和調度考核,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投資和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工業、信息化投入和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九)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實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進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性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信息資源管理,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全市資源共享;指導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建設;合理配置資源,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規範信息化建設運行機制;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指導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
(十三)研究擬定全市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市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的建設,並進行行業管理。監督執行有關網路之間互聯互通政策法規,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促進三網融合;組織協調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市內黨政專用通信和信息安全;綜合協調通信工作。參與對全市通信服務市場的監管,執行、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經營許可制度。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信息網路和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參與對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
(十五)根據國家、省和濰坊市信息化建設、信息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我市每年安排信息化專項資金引導與扶持全市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合理配置資源,規範信息化建設運行機制,防止重複建設。
(十六)依法對政府投資的信息工程項目進行審批、驗收。對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出資質等級許可範圍承攬的信息工程予以處罰。
(十七)負責全市經信系統人力資源建設規劃制定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經信系統工程、藥品等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九)負責市各工業行業協會的管理。
(二十)負責管理、協調市屬工業企業和上屬經信系統、通信系統駐壽單位黨組織方面的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電力行業管理監督;制定下達年度發電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投資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型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統籌製造業發展規劃、項目確立、組織推進和調度考核,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投資和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工業、信息化投入和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九)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實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進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性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信息資源管理,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全市資源共享;指導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建設;合理配置資源,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規範信息化建設運行機制;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指導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
(十三)研究擬定全市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市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的建設,並進行行業管理。監督執行有關網路之間互聯互通政策法規,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促進三網融合;組織協調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市內黨政專用通信和信息安全;綜合協調通信工作。參與對全市通信服務市場的監管,執行、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經營許可制度。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信息網路和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參與對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
(十五)根據國家、省和濰坊市信息化建設、信息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我市每年安排信息化專項資金引導與扶持全市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合理配置資源,規範信息化建設運行機制,防止重複建設。
(十六)依法對政府投資的信息工程項目進行審批、驗收。對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出資質等級許可範圍承攬的信息工程予以處罰。
(十七)負責全市經信系統人力資源建設規劃制定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經信系統工程、藥品等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九)負責市各工業行業協會的管理。
(二十)負責管理、協調市屬工業企業和上屬經信系統、通信系統駐壽單位黨組織方面的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