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受益人

基金受益人是指購買基金並希望通過投資基金獲得分紅或轉讓收益的投資者受益人就是基金資產的最終擁有人,承受基金資產的一切權益。根據慣例,基金單位持有人在基金內的權益均交由基金信託人為代表,以後者的名義保管或控制所有基金財產。不過,雖然投資者的資金有信託人代管,有經理人代為投資,但一切風險概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金受益人 
  • 類型:經濟術語
權利,義務,

權利

基於投資行為,受益人通常享有以下幾項權利:
1.了解權。即投資人可以直接向有關基金管理公司索取基金說明書,了解基金的性質及章程內容、基金投資的方向和政策、基金所提供的服務投資對象的限制、收益的分配辦法、購買及出售基金單位的手續及其費用等事項;
2.受益權。有關信託財產經營的一切損益結果最終都由投資人承受,投資人有權要求基金按其所持份額派付其應得收益;
3.監督參與權。投資人可按照基金章程、信託契約的規定參加持有人大會,並對基金經理公司和保管機構所提交的各類檔案進行表決和質詢,對基金的運作過程進行監督
4.證券處分權。即投資人對其所持有的受益憑證,可以按基金章程的有關規定進行轉讓抵押和繼承;
5.本金取回權。對於規定有存續期限的基金,在規定期限屆滿時,受益證券持有人有權要求基金償還本金;
6.解約權。對於合法存續期間的基金,受益證券持有人有權按章程規定的條件,要求解除一部分契約,並要求由委託人所指定的機構贖回相應的證券

義務

受益人的義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支付費用。主要是支付受託人和委託人的佣金管理費以及基金本身的運作費用和有關的稅費等;
2.承擔風險。對於基金經理公司在基金的經營管理過程中非因自己的過失而對基金招致的損害,投資人應予接受;對於基金經理公司的職務侵權行為,也應當以基金財產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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