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原則和管理法律原則

基本法律原則和管理法律原則,法國天主教派“復興”自然法學家F.惹尼提出:從自然、歷史和理性的既定狀態(已給)中引伸出來的法律原則,對於現實社會關係的穩定有重要作用,因而是基本法律原則。這是立法者制定有效法律所必須考慮的。此外,還有從理性狀態(已給)中引伸出來的管理法律原則。它的基本法律原則為先決條件,是根據具體情況對基本法律原則的運用。由這兩種原則構成的“實質性法律原則”,就是自然法。自然法僅是實證法律的一般的指導,而不具有實證法律的效力。這表明惹尼的自然法學說已具有較濃厚的世俗色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