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法定性
國家機關對具體案件的處理,無論是在程式上還是在實體上,都必須嚴格依據法律規定。
權威性
國家機關尤其是司法機關的活動是以國家名義進行的,司法裁決一旦發生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執行,不得擅自修改和違抗。
被動性
司法過程的啟動總是以具體案件的發生為前提,在大多數案件中,司法活動必須由當事人的訴訟行為來啟動。
獨立性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干涉。
國家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複議案件時也應堅持獨立性和公正性。
原則
基本原則
(1)法治原則。法律適用活動要嚴格依法進行,既包括程式方面也包括實體方面;既包括對事實的認定也包括對法律的適用,即通常所說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2)平等原則。它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適用法律處理案件時,對任何公民,不論其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別,不論其政治、社會地位有何不同,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獨立原則。即國家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其它任何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干預。
(4)責任原則。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我國遵循的原則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處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據客觀事實,不能以主觀臆斷為根據;只能以國家法律為標準、為尺度。決不允許另立標準。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國,法律對於全體公民都是統一適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年齡、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依法承擔平等的義務。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於法律之上的特權存在。
(3)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有兩層含義:一是法律規定,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二是法律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時,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對於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維護法制的統一,正確適用法律,防止特權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對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是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立法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同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才能適用一般法服從特別法的原則。而對於不同機關制定的法律規範,應按法律效力等級的要求,即“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適用法律。
相關文獻
(1)準確,就是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科學的認識方法,準確地認定案件事實,使人的主觀認識符合事實真相,排除任何虛假、主觀臆想的成份,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準確定性。
(2)合法,是指案件審理要合於法律,它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司法機關審理案件必須遵守憲法、法律中關於辦案程式的規定,即程式合法;二是指司法人員適用法律要把案件事實與法律恰當地結合起來,……即裁判合法,這是合法要求的主要方面。
(3)及時,是指司法活動的各個環節和步驟都要遵守法定期限,以提高辦案效率。
法機關必須遵循司法活動的三個基本要求:正確、合法、及時。A正確。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必須正確。正確這一基本要求首先是指司法機關處理案件的事實必須清楚,證據必須確鑿。……正確的第二層含義是指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定性要準確。……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的基礎上,還必須處理得當。B合法。合法有兩層含義:首先,辦案的程式合法。……其次,案件的最終處理要符合實體法的規定,不能憑感情和好惡處理。C及時。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應依法及時立案、結案,提高辦案效率,不能拖延、無故積壓。
實踐證明,應把法的適用的基本要求歸結為:正確、合法、及時、合理、公正。這是衡量法的適用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的標準,也是衡量法的適用工作是否忠實於事實真相、忠實於法律、忠實於人民利益的基本標誌。正確,首先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次是指適用法律準確。……合法,是指在法的適用過程中,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堅決依法辦事。……及時,是指法的適用活動的每個環節要嚴格符合法律所規定時間要求,提高辦案效率。合理、公正,就是指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符合廣大人民心目中的公平要求、符合適用法的目的。
4. 王果純著:《現代法理學--歷史與理論》
根據我國司法實踐經驗,正確運用法律的基本要求可概括為:準確、合法、及時。
根據我國多年來的實踐經驗,把對法律適用的要求概括為:準確、合法、及時。(一)準確準確,是要求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一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這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二要定性準確。……三要處理恰當,……(二)合法合法,是對法律適用的程式要求。第一,主體合法。……第二,許可權合法。……第三,程式合法。……(三)及時及時,是對法律適用的效率要求。要求司法機關適用法律時,在準確、合法的前提下,要及時處理,提高辦案效率。
6. 喬克裕主編:《法理學教程》
法的適用要求:(一)正確適用法律(二)合法適用法律(三)及時適用法律適用法的基本要求指適用法律過程中應當做的標準。
7. 甄玉金、彭志遠主編:《新編實用法律辭典》
我國社會主義的適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確、合法、及時、合理和公正。
根據我國司法工作的實踐經驗,要求適用法律的活動做到公正、合法、準確、高效。
公正的法的適用的要求有:(a)司法判決應當以正確的事實認定為根據(b)對執行的要求(c)程式正義的要求。
期刊簡介
ISSN: 1004-7884
CN: 11-3126/D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曾用名: 學習與輔導
《法律適用雜誌》創刊於1986年,本刊為月刊,主 編:萬鄂湘。
《法律適用雜誌》被以下資料庫收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引文資料庫(CHSSCD—2001)。
雜誌欄目
法律適用雜誌設有欄目有:特別策劃、權威訪談、問題探討、學術前沿、案例評析、新法新、國外司法、法律適用信箱等欄目。
其他
常見論文發表案例
1、審判理論研究會執行制度專業委員會年會召開
2、充分發揮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作用 積極履行人民法院歷史使命
3、關於《民事訴訟法》修改的若干建議
4、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程式的完善與發展——結合《民事訴訟法》修改的思考
5、小額訴訟程式的價值定位與制度分析
6、《民事訴訟法》修改中完善民事證據制度的若干構想
7、論我國民事再審審查制度的完善
8、理想與現實之間:民事再審程式的再修改
9、侵犯商業秘密罪的重大損失及數額認定
10、刑事審判實踐中的犯罪構成
11、論虛擬財產的性質與保護
12、我國政策性擔保公司功能定位的法律思考
13、論夫妻共同財產制對不動產登記公信力的影響
14、行政訴訟中原告提供證據行為研究
15、國家賠償違法確認問題探析
16、證據鏈:認證案件事實的另一視角
17、大型零售商與供貨商糾紛之反壟斷法解讀
18、監事代表訴訟理論及實踐——兼評最高法院《〈公司法〉規定(四)(徵求意見稿)》第47條
19、離婚財產分割熱點問題研究
20、修正前後《國家賠償法》適用銜接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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