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條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國際私法的立法。背景:《法律適用條例》,1918年北洋軍閥政府,迫於人民的反帝鬥爭和愛國人士的呼籲所頒布。《法律適用條例》,分總則、關於人之法律、關於親族之法律、關於繼承之法律、關於財產之法律、關於法律行為方式之法律和附則,共7章,27條,與同期資本主義國家的國際私法單行法規相比,是條文最多、內容最詳盡的立法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法律適用條例》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