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管理機關是指依國家有關規定,對基本建設經濟活動進行決策指導、組織規劃、監督指揮、調節控制的國家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建設管理機關
- 定義:依國家有關規定,對基本建設經濟活動進行決策指導、組織規劃、監督指揮、調節控制的國家職能機構
- 所屬領域:法學
基本建設管理機關是指依國家有關規定,對基本建設經濟活動進行決策指導、組織規劃、監督指揮、調節控制的國家職能機構。
基本建設管理機關是指依國家有關規定,對基本建設經濟活動進行決策指導、組織規劃、監督指揮、調節控制的國家職能機構。簡介中國基本建設管理機關有兩部分組成,一是基本建設活動的綜合管理機關,包括國務院、各級計畫委員會和城鄉建設環...
基本建設法是調整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它社會組織在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這種經濟關係,是參與基本建設的各個單位,根據基本建設經濟法規的規定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基本建設法就是用來調整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我國尚未制定出一部完整的基本建設法,但有...
第一條 為加強基本建設管理,保障基本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防震減災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基本建設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和局直屬單位使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單位自有資金和其他資金進行的防震減災工程及附屬設施...
負責全局基本建設、房改、醫療保障、績效目標和質量體系管理。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日常管理。負責協調業務檔案管理。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房屋徵收、測繪勘察的立法規劃和政策研究。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業務部門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處罰的聽證...
(一)全國和地方的基本建設規模,都要進行嚴格的控制。凡屬基本建設,不論其資金來源如何,都要按照隸屬關係和計畫安排許可權,由各級計委綜合平衡後,在核定的基本建設規模之內,納入各級基本建設計畫,並要嚴格遵守有關基本建設的規定,同時接受國家和各級政府的財政和統計監督。各級計畫部門要在綜合財政...
第一條 國家技術監督局的基本建設工作,要遵照國家的建設方針和政策,在國家統一計畫指導下統籌安排,綜合平衡,有計畫、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為加強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直屬、直供項目。第三條 各級領導必須重視基本建設工作,...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家體委直屬單位基本建設的管理,提對投資效益,根據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關於試行加強基本建設管理的幾個規定》和國家計委《關於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試行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要求,結合直屬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直屬單位要重視基本建設工作,要對重大...
基本建設是指國民經濟各部門為發展生產而進行的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即國民經濟各部門為增加固定資產而進行的建築、購置和安裝工作的總稱,例如公路、鐵路、橋樑、學校和各類工業及民用建築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恢復工程,以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的購置安裝及與之有關的工作,都稱之為基本建設。起源定義 源於俄文...
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曾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歷史沿革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基本建設委員會於1958年4月24日經市委全體委員會議決定成立,同年8月9日正式辦公。1960年7月,桂林地、市合併,不設桂林市基本建設委員會,其業務工作歸口由“桂林地、市委公交站線辦公室...
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不含林業集團公司基本建設部行政編制16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局長3職(其中1名兼房改辦主任),副調研員1職;科長 10職。其他事項 (一)職責分工 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制是指規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機構設定和劃分中央、地方、部門彼此管理許可權和管理職責,以及管理方法等基本管理形式和管理制度的總稱。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制,是我國經濟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與財政體制、金融體制、投資體制等有著密切的聯繫。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制屬於上層建築,它涉及到生產關係。這一...
基本建設法規是指調整國家管理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經濟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在基本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調整範圍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基本建設活動中的基本建設管理關係,如國家建設行政管理機關與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二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的工程建設協作...
3.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職能職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查、會務、信息、信訪工作;負責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負責公產管理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應急處置和協調工作;管理城鄉建設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
如設計方案和技術標準等有原則變動和總概算有增加時,必須報經設計檔案批准機關批准,方可修改。四、基本建設計畫 第十一條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沒有經批准的初步設計和概算,不得列入國家基本建設年度計畫。未列入年度計畫的建設項目,一律不準施工。列入年度計畫的建設項目,應儘快落實施工單位、勞動力以及工程所需的材料...
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 (1978年4月23日國家計委 國家建委 財政部檔案 計〖1978〗234號公布)(一)建設項目,是指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範圍內,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組成,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行政上實行統一管理的建設單位。一般以一個企業(或聯合企業)、事業單位或獨立工程作為一個建設項目...
《衛生部部屬(管)單位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列七章,四十二條(含附則)。 這是特為了加強衛生部部屬(管)單位基本建設管理,提高總體發展建設規劃和項目決策水平,規範項目建設程式和建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有效地使用好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以及財務審計的有關政策、...
發布信息 法規名稱: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管理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規範性檔案 制定機關:水利部 頒布日期:2003.10.30 實施日期:2003.10.30 修改日期:法規文號: 水規計[2003]344號 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管理,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
第十四條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批覆檔案和下達的投資計畫實施,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須報經原批准機關重新審批。未進行公開招投標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縣財政部門不予撥付資金。第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要按月向有關部門書面報送項目建設進度,包括項目投資...
(五)監督、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算、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包括年度計畫調整)、工程招投標、契約簽訂、竣工驗收、財務決算等。(六)檢查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對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七)收集、匯總、報送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信息,審查、編報交通工程建設項目...
2、承擔合肥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含數字地圖庫、數字影像庫、數字高程模型庫)的建設、更新和維護,為合肥市數字城市建設搭建基礎平台。負責合肥市各種地圖(政區圖、市區圖和各類專題圖)的編制工作。3、承擔合肥市1:500—1:5000基本地形圖並保持定期和動態更新工作,為規劃管理和建設單位提供各種大比例(1:500—...
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起草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建項目統計分析。擬訂全市教育事業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安排中央、省下達的教育體育基建專款項目的計畫,負責教育體育基本建設管理。承擔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工作。 參與擬訂教育體育...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所屬事業單位基建投資、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本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擬訂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民政統計和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三)社會救助科。負責全區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城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