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局長:曾亮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基本建設委員會於1958年4月24日經市委全體委員會議決定成立,同年8月9日正式辦公。1960年7月,桂林地、市合併,不設桂林市基本建設委員會,其業務工作歸口由“桂林地、市委公交站線辦公室基建科”承擔。1961年4月,桂林地、市分開,其業務工作由“中共桂林市委公交戰線辦公室基建科”承擔。1965年月,其業務工作由“桂林市人民委員會基建科”承擔。1965年8月,設“中共桂林市委基建辦公室”。1968年12月,設“桂林市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部基建業務組”。1969年11月,設“桂林市基本建設公司”。1974年7月,設“桂林市革命委員會基本建設委員會”。1984年9月,設“桂林市城鄉建設保護委員會”。1991年7月3日,設“桂林市建設委員會”, 1995年11月桂林市建設委員會和規劃管理局合併組建“桂林市建設規劃局”,1998年地市合併為“桂林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 2009年1月1日更名為“桂林市規劃建設委員會”, 2009年12月21日成立“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5年9月,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成立。新成立的住建委整合了原住建局、房產局、拆遷辦、房改辦等4個單位的職能。 2019年3月更名為“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及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四)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工作;負責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及備案、施工、招投標、質量安全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管理;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工作;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傳統村落保護與開發、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調查與改善工作; 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名鎮名村、 中國傳統村落建設工作。
(七)負責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智慧城市、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學術社團工作。
(八) 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保障性住房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指導。
(九)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適合全市實際情況的住房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預(銷)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
(十一)承擔全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涉外房產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白蟻防治工作,指導、監督行業發展工作;協調房屋防汛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房屋租賃和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直管公房、公共租賃和廉租住房的租賃(經營)與維護修繕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房的經營管理。
(十五)承擔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規範運營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誠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牽頭擬訂城市維護費、大配套費的使用計畫、報批、實施、監督工作;負責建設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的收取、監管和撥付;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歸口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計畫財務科;勘察設計管理科;總工程師辦公室;建築市場管理科;建築市場管理科;村鎮建設管理科;重大項目管理科;住房改革與保障科;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房屋交易管理科;物業管理科;公共租賃房管理科;房屋安全監管科;房屋徵收管理科;工程建設管理科;消防工程管理科;機關黨組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市政路橋設施管理科。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