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材料

基本建設材料是在基建過程中進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勞動對象,是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工程形成的各種物品,如鋼材、木材、水泥、磚、瓦、灰、砂、石等。材料經過施工過程而改變其原有實物形態,其價值一次轉移到工程成本中去,是構成工程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材料在施工過程中的作用不同可分為以下幾類:(1) 主要材料。(2)結構件。(3)機械配件。(4)其他材料。(5) 周轉材料。(6)低值易耗品。

(5) 、(6) 兩類在性質上不屬於材料,在施工中的作用和材料不相同,能多次參加生產過程,而不改變其原有實物形態,其價值逐漸轉移到工程成本中去,報廢時還有殘值,具有勞動資料性質。但由於單位價值較低,耗用量大,更換頻繁,為了簡化手續,視同材料對待,按照與材料相類似的辦法進行管理和核算。根據材料實物管理和日常核算的需要,在上述材料分類的基礎上,還要按材料的性能、技術特徵和品種規格進一步分類,如主要材料還可分為黑色金屬、木材、矽酸鹽材料等。黑色金屬類材料,可再分為圓鋼、方鋼,角鋼等。自營建設單位必須採購、儲備施工中使用的各種材料。出包建設單位,有的需要採購和儲備材料,有的不需要採購儲備材料。基本建設中使用的國家統配物資,是隨著基本建設投資分配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可以把分配的材料指標直接轉交給承包的施工企業,由施工企業採購、儲備和使用。建設單位也可以採購儲備材料,再按預算定額撥給承包單位抵作預付備料款和工程價款。實行統一備料體制的地區,出包建設單位,不再採購和儲備材料。基本建設材料在“庫存材料”帳戶中核算。借方登記驗收入庫或其他原因增加的材料;貸方登記發出或其他原因減少的材料; 餘額表示庫存的材料。個別大型自營建設單位,材料品種較多、數量較大、收發業務頻繁,可將“庫存材料”帳戶改為按主要材料、結構件、機械配件、其他材料等類別設定帳戶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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