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投資用途計畫指按投資用途劃分的基本建設投資額計畫檔案。它反映投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的分配比例關係,主要用於分析基本建設的投資使用方向是否合理,保證國民經濟能有計畫按比例地高速度發展。劃分基本建設投資的用途,原則上以建設單位中的工程項目為對象。若一個工程項目有兩種用途,可按其主要用途劃分。按用途劃分的各類建設項目投資當中,應包括該工程的建築、安裝、設備及工器具購置的價值和其他基本建設投資額;單純購置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亦應按其用途分別列入各項建設之內。建設單位管理費,徵用土地費和拆遷補償費,以及開工前的前期準備工作費用和竣工後的清理費用等,均應按照工程項目預算價值的比例,分別攤入各項建設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