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建基金制
- 定義:我國基本建設體制改革中、為保證基本建設投資有穩定的資金來源、而建立的基金制
基建基金制是我國基本建設體制改革中,為保證基本建設投資有穩定的資金來源,而建立的一種基金制。此次改革中建立基本建設基金制的基本點是:將國家財政的建設性預算收入,作為固定資金渠道,構成基本建設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轉,...
基本建設基金制是指我國從1988年開始實行的一種國家管理基本建設投資制度。為了保證基本建設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建設項目能夠按照合理工期組織施工,國務院決定從1988年起建立中央基本建設基金。它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具體由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基本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以及重大社會發展項目等國家重點建設需要。國家計委按年編制基本建設基金投資計畫,其中經營性項目投資在基本建設計畫中稱國家基建基金貸款投資,非經營性項目投資稱國家基建基金撥款投資。來源 國家基本...
市建設銀行在每年九月底將本年度基建基金收入和使用預計情況及下年度可使用的基建基金總額及來源,送市計委和市財政局。第十三條 市計委對貴陽市基本建設基金以及其它基本建設資金,進行統籌安排。基本建設基金安排的經營性投資和銀行貸款,...
第十一條 各專業投資公司和建設銀行要分別按規定向省計委和財政廳報送基本建設基金分季、分月執行情況和年度預、決算。並在十月底前將本年度基本建設基金使用預計情況、回收款項預計情況及下年度所需的基建基金總額報送省計委。基本建設...
貴州省基本建設基金管理辦法 (1990年10月9日黔府辦〔1990〕111號)第一條為了保證我省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穩定,保持一定的建設規模和發展速度,增強我省經濟發展的實力和後勁,從一九九一年元月一日起建立貴州省基本建設基金,實行基金制...
第二條 基建基金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部分,自治區財政廳要分別設立預算。第三條 經營性基建基金由自治區基本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負責經營管理;非經營性基建基金仍按原規定管理。第二章 基建基金的組成和使用範圍 第四...
為了使基礎工業、基礎設施以及一些重大社會發展項目有穩定的資金來源,1988年起對預算內部分中央基本建設支出改為基本建設基金制的管理方式,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負責辦理。基金組成 基本建設基金由以下部分組成:①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中央使用...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基礎設施基金,是指同時符合下列特徵的基金產品:(一)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於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並持有其全部份額;基金通過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持有基礎設施項目公司全部股權;(二)基金通過資產支持證券和項目公司...
為了加速我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步伐,以適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需要,根據中央有關方針政策,特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徵集交通基礎設施基金的暫行規定。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基金來源 1、從一九八八年起,定死全區養路費上交能源交通重點建設...
自治區交通廳是徵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主管部門;自治區航務管理局是徵收單位;各航政所、站、港務監督是徵收的執行單位;各港埠企業,港務所、站、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各航運管理所、站、及碼頭經營者是代征單位。
第六條省財政授權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金融控股公司”)代行出資人職責,組建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規定要求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不設日常經營機構,委託浙江金控投資...
本基金(包括信誠基建份額、信誠基建A份額、信誠基建B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如果終止信誠基建A份額與信誠基建B份額的運作,本基金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調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
在基本建設基金制建立後,現在由財政專項安排的其它基建資金,如軍隊退休、轉業幹部建房和“三西”建設資金等,繼續由財政安排;現在由財政安排的基建儲備資金,根據需要與可能,繼續由財政撥給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
1988年實行基本建設基金制,國家設立若干專業投資公司與建設銀行一起管理和運用這項基金; 地方、部門、企業自籌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數額也日益增多,這些因素形成改革過程中資金分散和投資資金渠道多源化的格局。在投資實施管理方面,進一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