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的許可權範圍。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也有類似規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的許可權範圍。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也有類似規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的許可權範圍。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國...
在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在這其中,一般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在2010.01.2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這說明第一審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層法院管轄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規定時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件級別管轄幾個問題的批覆》確定了管轄恆定的原則 [2] ,...
1.1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17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為進一步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智慧財產權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職能,合理均衡各級人民法院的工作負擔,根據人民法院在智慧財產權民事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修改後的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號)已於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
集中管轄,指將以往分散由各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數受案較多、審判力量較強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我國法院有四級,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事訴訟需要,準確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合理定位四級法院民商事審判職能,現就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
目前,我國的一些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違反民訴法關於管轄的規定受理訴訟的現象,這造成了審判實務中管轄上的無序和混亂,對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嚴肅...
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是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的許可權範圍。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反革命案件,判處無...
《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是由法律出版社2009年7月1日出版的一本書籍。本書收集了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調整後的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級人民法院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在1999.08.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試行上海各級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標準的通知,2012年1月1日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
縣、自治縣、縣級市以及市轄區的人民法院都是基層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可以設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不...
人民法院之間因執行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雙方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17.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執行案件,因特殊情況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經2012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1次會議通過,2012年7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準確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合理定位四級法院民商事審判職能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通知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
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加強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對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規定...
人民法院之間因執行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雙方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17.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執行案件,因特殊情況需要...
專門人民法院是我國統一審判體系——人民法院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國家的審判權。...
中級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體系的一個層級,其上級單位是高級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區內的地區和自治州,設區的市以及直轄市內的人民法院。主要負責審理法律、法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是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