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對於域名權屬於一種什麼性質的權利,中國
學術界有許多不同的觀點,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認為域名權是傳統智慧財產權在網路空間的延伸;認為域名屬於名稱權範疇;域名權是一項新型的智慧財產權;還有的認為域名根本不具有權利屬性。域名定性為一種新型的智慧財產權。根據如下:
域名是一種識別性標記
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AIPPI)1992年東京大會認為,智慧財產權可分為“創作性成果權利”與“識別性標記權利”兩大類。相應地,智慧財產權的客體就可以分為創作性成果和識別性標記兩大類。顯然,域名就屬於識別性標記。識別性標記為智慧財產權所保護,一方面是因為這些標記體現了創造性勞動,另一方面是制止不正當競爭的需要。對於有學者提出域名缺乏智慧財產權的獨創性,或其創造性遠不如傳統智慧財產權中的
著作權、
專利權和
商標權等說法,即使對於那些僅反映公司或個人名稱的縮寫字母,也有其特別的含義,域名是經過人的構思、選擇創造性勞動產生的,是人類的智力成果。域名發展至今,其構成已經不都是像通訊地址一樣地機械,而是蘊含了創意,凝結了人的智力。
域名智慧財產權屬性
儘管中國學者在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和特性上一直存有爭論,但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有關論述中,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從一開始就被確定為智慧財產權的特性,而域名正是具有這三個特性。
域名具有排他的專有性。由於
域名是網上計算機的對應地址符號,因此同一等級內域名具有事實上的惟一性,當然也就只能由其註冊人專有,其合法持有人對域名在網上享有絕對的排他權,其專有性是十分明顯的。域名還具有時間性。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網際網路名稱及地域的管理:智慧財產權議題》的報告中建議,域名註冊應採取續展制而非終身制,期限屆滿後域名持有人如欲續展則應支付相應的重新註冊費用,如逾期不繳,則管理機構可以直接註銷該域名,其目的是為了制止某些域名搶注者出於投機炒賣為目的而任意囤積域名。這就使原本相對永恆的域名也具備了法定時間性。域名也具有地域性。有學者提出域名不符合智慧財產權有關地域性的要求,只要域名在某國的註冊機構進行了註冊,其他國家就不可能就同一域名再次進行註冊。但是,隨著一個多世紀以來大量保護智慧財產權的
國際公約和雙邊條約的
簽訂,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已不僅僅局限於國界為限的本國法律,而是向國際化發展。在地域上,域名不同於傳統智慧財產權的以
國別為限,而是以網路為限,域名只能在網路這個載體上才能發揮其特殊的商業價值和意義,在網路之外無法實現此功能。
性質
域名是無形資產
域名作為企業在網路中的唯一具有識別性的標誌,具有顯著的區別功能,從某種程度上說它代表了一個企業的形象、信譽、商品及服務質量等,與域名持有者的商業聲譽和其它名譽、榮譽等緊密相連,其商業價值不僅僅在於域名本身,更重要的是域名包含了持有者豐富的文化底蘊,具有巨大的無形價值。
域名具有專有性
域名作為域名持有者在網上的標誌符號,其在全球範圍都是唯一的,不可能存在兩個完全相同的域名。也正是域名註冊系統的這一技術特點決定了域名具有無可爭議的專有性,只有權利人(域名持有者)可以在網路中使用該域名,除此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使用,也無法使用。
域名具有時間性
域名需要定期年檢,否則便會被撤消。《中國網際網路域名註冊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域名註冊後每年都要進行
年檢(這類似於商標的續展),自年檢日起30日內完成年檢及交費的,視為有效域名,30日內未完成年檢及交費的,暫停域名地運行,60日內未完成年檢及交費的,撤消該域名。可見域名也不是無時間限制的權利。
域名具有地域性
域名的地域性表現為在網路中的“地域性”,而不象其它傳統的智慧財產權類型的現實世界中的地域性。
侵權認定
由於
域名的複雜特點,因
商標權和
域名權衝突而引起的爭議不斷出現。常見的是域名惡意搶注引發的域名權與商標權先占權衝突的
糾紛。解決這類
案件中如何適用法律和商業慣例,在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存有不同認識。以註冊域名為手段來謀取不當利益,妨礙
權利人在網際網路上的合法權利,降低他人商標的
商業價值,應當認定其為惡意搶注行為。對確定域名是否惡意註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認定依據是: a,爭議域名與商標權人持有的商標相同或者足以引起混淆的相似;和b,域名持有人對該域名不享有權利或其它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和c,域名持有人對該域名的註冊與使用具有惡意。例如:為考慮增值,承諾銷售、租賃或轉讓域名給商標或服務標記持有人或他們的競爭對手;或企業為取得盈利,通過創立與原告相混淆的商標或服務標記來吸引網際網路用戶訪問域名持有人的網站或其它線上地址;或域名註冊人其目的並不在於自己使用,而在於阻止商標或服務標記持有人利用自己的商標註冊相應的域名;或為了破壞競爭者的商務而註冊域名。
中國國內出現了大量知名企業的
馳名商標被他人搶注成網路域名,
司法實踐中,法院也開始做出維護商標權人的權利的判決或裁定。如我國的首例域名糾紛案: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科龍集團的英文商標“kelon”被搶注為域名的案件,最後法院認定搶注者的行為是非法的。註冊並使用域名可能給商標權人造成損害的表現主要有:
(1)域名持有人意在出售域名。向當商標權人提出轉讓域名的要約時,其索要的出讓價格非常高,明顯具有營利性。
(2)域名持有人註冊有關域名後使得商標權人無法利用自己的商標作域名,因而使其通過網路從事的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的。商標權人必須舉證證明,其所擁有的全部商標均已被作為被投訴人的域名持有人在常用的一級域名之下註冊為二級域名,或在常用的二級域名之下註冊為三級域名,從而使其徹底喪失了利用自己的商標在頂級域名下註冊二級或三級域名的可能性。
(3)域名持有人在相應的網站上從事與商標權人相同或相似的業務,並直接或間接地表明其與商標權人系同一人,或者至少有某種內在的聯繫。這樣做的結果必然會導致有意同商標權人交易的用戶選擇域名持有人進行交易,從而剝奪商標權人本來應當有的交易機會的。
(4)在相應的網站或網頁上傳播損害商標權人形象與聲譽的信息,從而貶損商標權人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的。
(5)註冊了與他人註冊商標文字相同的域名但不使用,應屬於非法搶注。筆者認為,域名註冊人註冊了與他人註冊商標文字相同的域名,並在2年內空置的;或者註冊人註冊了幾十個以上與他人註冊商標文字相同的域名,應屬於非法搶注,相關的商標權人有權向有關機關申請搶注者
註冊的域名無效。
法律保護
國務院信息辦是中國域名系統的管理機構,負責制定中國域名的設定、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辦法;選擇,授權或撤消頂級和二級域名的管理單位,監督、檢查各級域名註冊服務情況。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是中國負責管理和運行中國頂級CN域名的機構,經過幾年的探索,於2002年出台了《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和《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式規則》,為網際網路域名的註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提供了途徑。建立了一種專家組負責解決相關爭議的中國域名爭議解決機制。但是中國域名糾紛解決能力與國際上的域名爭議解決水平還是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應當更努力地向全球統一域名糾紛處理機制靠攏,尋求更先進,更合理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建議
法律確認域名的地位
應當將域名這種新型智慧財產權納入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領域中,與商標權、專利權等一樣,給予正式立法確認,讓域名受到高層次的法律保護。其實,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6月頒布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標誌著中國在網路領域中已設定了對域名司法保護和相關權利義務的司法調整機制,並為日後的域名立法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與嘗試。
增加專家意見
由於域名是一項
技術含量較高的
權利,在國外的司法實踐中,處理
域名糾紛大都會成立專家組進行裁定。當然,專家組並沒有作出裁決的權利,而是協助法官認清事實,解決疑難並提出專業意見。為了提高辦理域名糾紛案件的質量,這樣的專家意見在每個案件中都應該具備,這可以說是處理域名糾紛案件的一個特殊程式。
允許域名合法轉讓
應刪去《解釋》中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即“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因為對於域名的正當所有人來說,如果能證明其非惡意持有該域名,則按照“先註冊原則”,其對域名的所有權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域名的可轉讓性已經得到國際認可,中國立法也應該對其作出肯定性規定。這樣,才能不違背民商事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性原則和市場經濟的效益原則。域名是一項新興權利。在對其性質做出正確認識後,應對現有法律的可適性進行分析和探討,重新尋找調整衝突利益的結合點,力求建立一個新的利益平衡的法律調整機制。域名作為一種新型智慧財產權,應該正式立法確認其法律地位和權利體系,從而有效保護域名合法所有人和其他民事權利主體的利益。同時,應該考慮域名權利的特殊性,借鑑國外經驗,建立中國的域名法律保護制度。
域名權的確認
根據域名權的定義和內容,企業域名權具有無形資產的特徵。
首先,企業域名權僅是企業取得的網上唯一網址的權利,並不具備物質實體,看不見,摸不著,不是人們可以觸摸到的,是隱形存在的資產。
其次,其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由於當代科學發展迅猛,技術知識更新換代加快,以致企業域名權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和它們本身的經濟壽命很難確定,從而導致其價格或取得成本也不易確定。另外,由於域名權取得的成本不易確定,以致域名權因損耗而轉移的價值也不易確定
再次,域名權不能與特定企業或企業的有形資產相分離,企業域名(網址)一旦離開特定的企業,其便成了毫無價值的代號。最後,企業域名權具有獨占性與唯一性,由於企業在網上註冊的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映射性,以致域名具有“專有”性。
具有以上特徵的域名權如果是企業外購的或從搶注者手中購回的,則應該在辦理好轉讓手續當日予以確認;如果企業是自己自製申請註冊的,則應該在企業辦理好登記手續,取得認可和保護的當日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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