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待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

城鎮待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是指1984年3月20日勞動人事部發布。共5條。主要內容:登記的範圍僅限於城鎮非農業戶口的待業人員,包括待業青年及其他社會待業人員。登記管理工作由市、縣勞動服務公司(或勞動部門)統籌組織。

勞動服務公司(或勞動部門)在搞好待業人員登記的基礎上,要積極推動和開展就業前的培訓工作,按照“三結合”的就業方針,分類指導和幫助待業人員有計畫地、有先後地就業。勞動服務公司(或勞動部門)要按照規定日期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填報《城鎮待業人員變化情況統計表》、《城鎮待業人員安置就業情況統計表》和《由就業轉待業人員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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