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規範

《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規範》是2023年10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規範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10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規範》。

內容解讀

本規範共6章130條,包括總則、前提條件、系統功能核驗、系統聯動測試、運營準備、附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評估前提條件。按照新修訂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評估管理辦法》要求,將人防驗收、衛生評價和運營單位條件等納入評估前提條件。
二是補充防洪澇相關要求。對“工程項目防洪澇專項論證報告”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進行明確,提出車輛基地、車站等重點區域防淹排水設施的評估要求。
三是完善關鍵設施設備功能要求。將信號、自動售檢票、車輛等滿足相關技術要求納入評估內容,與已發布的《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運營技術規範(試行)》《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運營技術規範(試行)》和《捷運車輛運營技術規範(試行)》等檔案做好銜接。
四是進一步強化應急能力要求。對換乘線路多個運營單位協同處置演練、應急設施與物資配備和維護保養等相關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規定,增加開展淹水倒灌場景應急演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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