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細化管理

城市精細化管理

城市精細化管理是指綜合運用市場法律行政社會自治等手段,通過城市管理目標量化、管理標準細化、職責分工明晰化等,形成以“精緻、細緻、深入、規範”為內涵的城市管理模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精細化管理
  • 定義:綜合運用市場、法律、行政和社會自治等手段,通過城市管理目標量化、管理標準細化、職責分工明晰化等,形成以“精緻、細緻、深入、規範”為內涵的城市管理模式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措施,

內容

現在中國城市發展的質量相對滯後,無法完全滿足老百姓日益增長的需求。而從粗放型發展到精細化發展,是城市發展的基本趨勢。西方國家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城市也面臨嚴重的環境污染、交通擁堵、公共服務缺失等問題,最終通過更為精細化的管理方式而改變。
城市精細化管理,是中國從舊式城市化轉向新型城市化的代名詞。對於城市發展來說,這種階段的跨越是一個變革性問題,更是一個戰略性問題。它是城市“一把手”應該關注的問題,而不是單純某個部門的責任。面對城市發展中漸漸增多的社會事件、各種頻發的自然災害,如果一些地方沒有戰略意識的變革,沒有整體性的體制安排,還是持有此前單純求快的粗放型發展思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被動式應對,就不可能有效提升城市發展的質量,從源頭上減少和應對影響城市質量的事件。

措施

把建立標準化管理體系作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的基礎。
城市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主要包括制定管理標準、建立標準化體系兩方面內容。建立管理標準,就是按照執法標準化、管理標準化、公共服務標準化的要求,在各部門建立管理標準,實現城市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建立標準化管理體系,就是在各部門管理標準的基礎上,形成整體的管理體系,從服務工作流程、崗位工作要求、服務質量要求、質量評價考核等方面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規範。
建設以格線化為支撐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務系統。
城市格線化管理是以一萬平方米為基本單位,以社區行政區為分界,將轄區劃分為若干個格線單元,由城市格線監督員對所分管的格線進行全時段監控,同時對靜態城市部件與動態城市事件進行定位分類管理服務的一種方式。格線化管理為精細描述管理對象、精確採集管理服務信息、精準處理管理問題提供了技術支撐,可以保證管理服務活動快速靈敏反應。在格線化管理的基礎上,應將智慧城市理念運用於城市管理,大力發展智慧型規劃、智慧型建築、智慧型交通、智慧型園區建設,通過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建立格線化、數位化、智慧型化和屬地化的管理服務模式。
把依法管理貫穿於城市精細化管理的始終。
法律制度是各項工作規範高效運行的根本保障。應全面梳理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細化自由裁量權標準,確保處罰的合理性與公平性。整合執法資源,建立一支由公檢法、職能部門和街道組成的綜合執法大隊,整合城市經濟執法體系、城市建設執法體系、城市管理執法體系、社會公共服務執法體系、公共安全保障執法體系五支執法體系的工作力量,實現聯合執法、協同執法,降低執法成本。
建立社會組織參與城市管理的管理網路。
城市精細化管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市民生活得更舒適、更健康、更方便。因此,應特彆強調在便民、利民基礎上的精細化管理,強化社會化導向,倡導公眾參與。城市精細化管理的社會化,是指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城市管理。應推行公共服務社會化,採用服務外包和購買服務等方式,用市場化的方式解決城市管理服務中的難題,降低城市管理服務成本;推行社區管理社會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拓展社區服務職能。
建立城市精細化管理和服務指標考評體系。
可以組建以政府為主導、政府機構和第三方中介組織為主體的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考評隊伍,構建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組織保障、綜合執法、市政設施、市容環衛、數位化管理等內容為主體的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並將其納入各部門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考評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讓廣大市民監督。根據考評結果,對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考核,對其管理和服務行為進行調整,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績效評估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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