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環境衛生作業質量規範》(DB44/T 2364-2022)是2022年7月2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環境衛生作業質量規範
- 標準號:DB44/T 2364-2022
- 發布日期:2022-04-20
- 實施日期:2022-07-20
《城市環境衛生作業質量規範》(DB44/T 2364-2022)是2022年7月2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
《城市環境衛生作業質量規範》(DB44/T 2364-2022)是2022年7月2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
地方標準《城市環境衛生作業規範 》(DB3401/T 216-2021)確立了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清掃與保潔和垃圾收集、運輸、處理作業規範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城市的環境衛生作業。其他地區的環境衛生作業可參照執行。制定過程 編制...
關於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規章制度等。由國務院發布,實施日期1992年08月01日。制度介紹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市容和環衛管理法規,制定出適合本市市容、環衛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市容環衛機構健全,環衛經費落實。有城市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的中...
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嚴於國家標準的,適用本市標準。第八條提倡和鼓勵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制定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公約,動員居民積極參加市容環境衛生維護工作,創建整潔、優美、文明的社區。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
區(市)縣城市管理部門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制定實施辦法。第九條鼓勵和提倡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社區成員制定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公約,動員社區成員參加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治理和維護工作,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環境。第十...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嚴於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第二十三條 城市的公共廁所,垃圾收集中轉站,環境衛生專用車輛(船舶)場站(碼頭),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廠),廢棄物收集容器(工具),環衛業務用房和工作場所等環境衛生...
(一)保持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二)保持環境衛生設施完好;(三)及時清除積雪殘冰;(四)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勸告和制止,有權要求市容環衛...
刪除了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中廢物箱設定與清洗要求;修改了道路清掃其他設施的保潔要求;修改了垃圾收集及垃圾運輸要求;修改了公共廁所管理要求;增加了城中村環境衛生質量基本要求、城中村保潔分類、城中村清掃保潔作業規範和城中村垃圾收集...
第二十四條 城市照明的設定單位、管理單位應當保持照明設施的完好、整潔,對污損的應當及時進行清洗、修復或者更換。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五條 城市環境衛生應當保持清潔、文明、乾淨,符合本市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及本規定第十三條...
第二十六條 公路、鐵路責任區範圍內適用的環境衛生作業質量標準低於本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的,可以由屬地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組織補充作業。第二十七條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環境衛生責任區工作...
制訂環境衛生標準時,要用環境毒理學、環境流行病學的方法,求出污染物對人體毒作用的閾劑量作為提出最高容許濃度的基礎。按照對環境介質大氣、水、土壤的不同要求,可有大氣質量標準,如中國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的“居住區大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建成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和諧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
第九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的具體範圍,書面告知責任人。第十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依照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做好責任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第...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和諧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
第九條 在城市中設定戶外廣告、標誌牌、標語牌、霓虹燈、燈箱、電子螢幕、條幅、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造型美觀、用字規範,並定期維修、油飾或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定,必須徵得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應加強本地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監督、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評比,使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第四章 廢棄物的收集和管理 第十八條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倒入垃圾庫(桶)內。倒垃圾的...
第三章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第二十條 市和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計畫;(二)制定環境衛生專業作業標準和規範;(三)組織落實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四)組織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
(一)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責任人未按照環境衛生的作業規範和標準要求清掃保潔的,責令改正,並可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二)在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等區域,以叫喊、推拉、舉牌、攔截等方式招攬乘客、...
第十七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准。第三章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中的...
第九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城市容貌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並保持城市市容的整潔和環境衛生設施的完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城市容貌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以及本條例履行...
第二十七條 城市生活垃圾,應當由依法設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單位在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處置。處置生活垃圾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規範。第二十八條 產生餐廚垃圾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單位食堂,應當將廢棄食用油脂單獨收集、存放,...
清掃保潔必須達到國家、本省和本市規定的環境衛生質量標準。道路、公共廣場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清掃,並全天保潔。第二十二條 環境衛生清掃保潔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一)主、次幹道和公共廣場由環境衛生專業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城市臨街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執行門前秩序、衛生、綠化三包責任制,保持門前容貌整潔有序,店面、標牌美觀完好,用語文明、文字規範。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第十三條 城市臨街建築的門頭...
第二章 市容環境衛生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確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目標,實現市容環境衛生的科學管理,完善環境衛生設施,提高環境衛生作業服務水平。第九條 市、縣(區)市容...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保障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所需經費,積極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實現規範化、精細化、便民化的管理,提高市容和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