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概述
歷史特點
城市的功能分區,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具有不同的內容和特點。在
奴隸制時代,如
古埃及的
卡洪城,
兩河流域的
巴比倫城等,城市中一般有宮殿、廟宇、居住區等;統治階級進行活動和居住的場所通常占據城市中顯要的位置;有的城市明顯地按不同的階級或階層進行居住用地的分區。
中世紀的歐洲城市,一般是在封建領主的城堡周圍自然發展起來的,手工業作坊往往和
居住建築混合在一起,教堂占據著城市的中心,
教堂廣場周圍通常是市政廳和市場 (見
諾林根城)。
功能分區
中國古代城市的功能分區,早在《周禮·
考工記》中就有“前朝後市,
左祖右社”的記載。隋以後歷代都城,大都採取以宮城為中心的功能分區布局形式,如
隋大興城(見
長安城)、
明清北京城等。宋代以前,市場一般集中布置在獨立的地段;王公貴族和平民百姓的居住區明顯地劃分開。
探討
產業革命後,城市中出現了大工業、鐵路樞紐等新的物質要素,但由於
城市建設的無計畫性,城市中往往是工廠、住宅、商場、倉庫等混雜相處,生活、生產都不方便。城市的功能分區問題開始引起重視。19世紀末葉以來,一些有識之士對現代城市的功能分區進行了探討,提出了各種方案。如英國E.霍華德的“
田園城市”、法國T.加尼埃的“
工業城市”方案等。1933年的《
雅典憲章》提出城市應按居住、工作、遊憩進行分區和平衡的布置,建立把三者聯繫起來的交通網,以保證居住、工作、遊憩、交通四大活動的正常進行。這就使城市功能分區的思想更為明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些國家對重建被戰爭破壞的城市和新建城市都比較重視按照合理的功能分區原則來規劃和建設。前者如
伏爾加格勒、
華沙(見
華沙規劃)、
鹿特丹、平壤(見
平壤規劃)等;後者如
瑞典的
魏林比、印度的
昌迪加爾(見
昌迪加爾規劃)、巴西的
巴西利亞(見
巴西利亞規劃)以及英國、蘇聯等國的新城建設。中國
第一個五年計畫時期(1953~1957)中,新工業城市如西安、洛陽等城市的規劃和建設(見西安城市規劃、
洛陽城市規劃),一般都比較合理地按照功能分區的原則進行,效果較好。後來一段時期,有些城市忽視了功能分區原則,造成布局上的一些混亂。
結構成因
結構
1、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
城市地域結構特點 —— 即城市內部各功能區的空間組合不同。
城市 城市地域結構特點
成都功能區圍繞城市中心呈
同心圓狀分布。市中心是商業、行政、居住混合區;居住區、文化區主要分布在二環路以內;工業區比較分散主要分布在二環路以外
瀋陽工業區圍繞交通線路呈扇狀或方塊狀分布在城市東西兩側;居住區相對比較集中,位於市中心及其外緣。
城市地域結構特點的形成與
城市性質、城市發展歷史及其自然環境等因素有關。如成都是平原地形,城市形態集中緊湊;而瀋陽是交通樞紐,也是一座重要的工業城市。
2、一般而言,大城市的中心是商業區或
中心商務區。(教材33頁圖2.11)
因為市中心對商業活動最有吸引力有關。
3、有些城市受歷史因素和城市性質的影響,
市中心區不是中心商務區。
例如:
北京故宮在歷史上一直就是代表封建權勢的皇室宮殿,做為國家的政治中心,圍繞故宮一帶的城市中心,是一個重要的行政區。
成因
歷史因素
一)城市的歷史背景可能對城市功能分區產生重大影響
其原因有:如市內早期的建築和街道設計可以維持久遠;區內早期設立的活動可以不斷吸引相同的活動。所以早期的土地利用對日後的
土地功能分區的形成有著深遠的影響。
在中國,城市歷史背景複雜,歷史因素對
城市地域功能分區的形成作用更加明顯,城市的發展和更新改造需要考慮如何繼承和保持城市特色。
如上海市
中心商務區 —— 就體現出了繼承歷史的基礎上的創新。把
浦西的外灘(傳統的商務中心)和
浦東的
陸家嘴(新建的金融貿易區)聯結起來共同成為上海的現代化的商務中心。
二)昔日土地利用到現在可能完全改變
問題思考:為什麼西方國家的城市建在市中心邊緣的高級住宅區到現在多破落成為
貧民區?
答:西方國家城市中的高級住宅區以前建在市中心邊緣,後來由於地價上漲、環境污染、交通擁擠等原因,在小汽車等交通工具的推動下,居住在近市中心高級住宅區的人開始向郊區轉移,留下的房屋往往由較低階層的人去填補。
經濟因素
對城市來講 ——
城市土地有限,不同地段租金不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付出租金最高的經濟活動才可能得到相應的地段。
而不同的經濟活動類型其付租能力(或願意付出的租金)又不同。直接影響地租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二個方面:
1、通達度。
地理位置 通達度 土地價格或租金
市中心有多條公路穿過 最好 最貴
市中心延伸出的主要公路兩旁和公路交匯處 次之 比較貴
遠離主要公路的地區 差 比較低
2、距離市中心的遠近。
(如下面表格及相應的坐標圖示)
用地要求 占地少,要求最大程度的接近消費群體 占地多,要求方便上下班,又要方便購物 工業生產占地較大,地租占成本的比例很高
受距市中心距離的影響 最大。因而位於距市中心最近的A區,在A區商業支付的租金最高 較小。因而位於距市中心較近的B區,介於商業區和住宅區之間 較小。在距市中心最遠C區只有工業出的租金最高
社會因素
城市人口是由不同職業、不同社會階層、不同種族及不同文化的人組成,形成了不同社會處境,相應形成了不同級別的住宅區。
影響住宅區分化的主要原因有:
1、收入 —— 形成不同級別住宅區的常見原因。
高級住宅區:建築面積大,設備齊全,環境幽雅。但是租金昂貴,因而通常是能支付高租金的高收入階層住居。
2、知名度 —— ①城市中有些地區在歷史、文化或經濟等方面有很高的聲譽,在民眾中有廣泛的影響,選擇該處居住可以提高身價和地位,增加知名度。這無形中成為一種強大的集聚力量。
3、種族聚居區的形成 —— 在西方大城市中,一個區域內如果某個種族或某個宗教團體占優勢,他的影響或勢力就可能逐步擴展,便會形成種族聚居區。這種情況在北美和歐洲表現得尤其明顯。像
唐人街、黑人區等。
行政因素
有些城市,政府採取行政手段制定政策和城市規劃,干預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也可以引導或劃定不同的功能區。
如:我國許多城市在規劃設定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一方面加快城市規劃步伐,另一方面通過規劃發展,來促進商業區周圍的經濟繁榮。
分區原則
1)城市一般設生活區、工業區、對外交通運輸和倉庫區、郊區;各功能分區應結合自然條件和各區功能特點合理配置,避免相互交叉干擾和混雜分布。
(2)生活居住區應選擇城市中衛生條件最好的地段:要求遠離沼澤,地勢高,空氣乾燥,不受洪水淹沒威脅,土壤清潔或受污染後已無害化,靠近地面水,地形宜向南或東南,獲得較多的日照。
(3)
工業用地應當按當地主導風向配置在生活居住用地的下風側:按水源衛生防護要求,工業用地應位於河流的水源下游,如果按上述要求發生矛盾,則可把排放廢氣和廢水的不同工廠分設在不同工業區內。工業用地與生活
居住區用地之間應保持適當的防護距離。
(4)保證各功能分區到達規劃期時,仍有進一步的發展餘地並保證各部分用地協調發展。在衛生上不允許工業區發展到包圍生活居住區,或鐵路包圍城市的用地。
(5)為了保證生活居住用地的衛生條件,各個功能分區的用地選擇應同時進行。
理論實踐
6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如電腦的套用、高速交通的發展、環境污染的防治等),城市功能分區的理論和實踐有了新的發展。如英國1970年開始建設的新城──
米爾頓·凱恩斯,不設定過分集中的工業區,而把工廠、行政、經濟和
文化管理機構等有機地布置在居住地段附近,形成綜合居住區,並基本做到就業和居住就地平衡。蘇聯1971年批准的
莫斯科總體規劃(見
莫斯科規劃),把公路環以內875平方公里的城市用地,從規劃結構上劃分為8個分區,每個區逐步做到勞動人口和勞動場所的相對平衡,並均有完善的服務設施和各自的市級公共中心。這種性質的綜合區一般不適用於規模較小的城市和有污染的重工業地區。1977年底在秘魯
利馬簽署的《
馬丘比丘憲章》,強調要努力創造綜合的、多功能的環境,提出不要過分追求嚴格的功能分區,以免損害城市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有機聯繫。
城市功能區的形成原因是:在城市中,同一種
土地利用方式對用地空間和位置需求往往是相同的,這就會導致同一類活動在城市空間上的聚集,從而形成各種功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