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功能區劃

主體功能區劃

主體功能區劃是指在對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的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要素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以自然環境要素 、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生態系統特徵以及人類活動形式的空間分異為依據,劃分出具有某種特定主體功能的地域空間單元。

主體功能區的定義有很多種,從開發內容上可以定義為提供工業產品和服務產品為主體功能的城市化地區,以提供農產品為主體功能的農業地區,以提供生態產品為主體功能的生態地區等。
主要問題:1.空間結構失衡。
2.農村地區盲目開發嚴重,導致耕地減少過多、過快。農、產、品供給安全遭受挑戰。
3.生態地區肆意開發和城市地區開發強度過高,導致生態系統整體功能退化,資源環境壓力越來越大。
主體功能區可以劃分為:最佳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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