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建設計畫

城市住宅建設計畫是基本建設計畫的組成部分。指確定計畫期內經過基本建設活動最終建成並交付使用的新增加的固定資產的檔案。它是以貨幣價值形態反映全國或一個地區、部門基本建設發展速度和投資效益的重要指標。由於在生產性建設中的新增建設成果,既是新增生產能力,又是新增固定資產;而在非生產性建設中的新增建設成果,只是新增固定資產,沒有新增生產能力;因此,凡是符合計算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條件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都應同時計算新增固定資產。

一次交付生產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計算;分期分批交付生產或使用的工程,則分期分批計算。計入新增固定資產的費用應包括:(1) 自建設開始到建成投產交付使用為止所發生的各種建築安裝工程費用;(2) 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各種固定資產的購置費用;(3) 屬於增加固定資產的其他基本建設費用,如建設單位管理費、徵用土地費、遷移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科學研究試驗費、大型臨時設施費、聯合試車費等。但生產職工培訓費、施工單位轉移費、報廢工程等,則不應計入新增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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