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房地產管理局

濮陽市房地產管理局

濮陽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具體負責濮陽市房地產業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門,根據授權,承擔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房地產管理局
  • 地區:濮陽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單位領導,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我市房地產業管理的辦法,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研究制訂本市房地產業的中長期規劃,編制住宅建設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登記發證、產權轉移鑑證、房屋測繪、房地產檔案資料的管理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即:二、三級市場)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定工作,負責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後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和轉讓、出租、抵押、拍賣、典當和商品房預售等的管理。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評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價格實施調控和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組織的資質管理和中介人員資格認證工作。
(五)指導和推動全市城鎮住宅建設;負責市規劃控制區內個人建房和單位住宅建設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國家公務員和社會低收入者住宅建設;負責城鎮居民的解困解危工作。
(六)負責對直管公有住宅的分配、出售、出租和調換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的審批工作;指導自管公有住宅的出售、出租等管理工作;負責非住宅公房管理和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房屋安全鑑定和管理,指導和規範全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房屋修繕的企業進行資質管理;參與危舊房屋改造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八)參與城市住宅小區建設試點;負責住宅小區及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管理。
(九)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行業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資金(含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以及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及市建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領導

王子臣 濮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濮陽市房地產管理局、濮陽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局計畫財務科。
王子臣王子臣
徐德彪 濮陽市房地產管理局黨委書記
主持市房地產管理局黨委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務、黨建、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與思想政治工作、職工學習培訓、人事勞資等工作。分管機關黨總支、人事科(黨辦)工作。
劉金仲 濮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行政執法、法制建設、涉法涉訴處理、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交易及轉讓抵押、房地產中介及評估機構管理、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等工作。分管房地產業管理科、法規監察科、房改工作科、市產權產籍監理處(市房地產交易所)、市房地產監察大隊、市房屋置換中心。聯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周元方 濮陽市房地產管理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負責紀檢監察、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局機關及系統財務監督、計畫生育、老幹部服務、工青婦、房屋租賃管理等工作。分管局紀委、紀檢監察室、效能辦、市第一房管所、市房屋租賃管理處。協助黨委書記抓好局人事科(黨辦)工作。
吳建平 濮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住宅建設科技推廣、安全生產、房屋安全鑑定、保障性住房建設、物業管理、局企業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局技術科(開發辦)、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市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中心、市中心小區物業站、市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市恒基物業管理公司、市南海物業管理公司、市北方裝飾公司、市住房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機構設定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文秘和督促查辦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和管理工作。
(二) 人事科(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及工青婦等工作。
(三) 計畫財務科
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財務收支計畫,負責各項資金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住房資金(含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參與制定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四) 房地產業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管理;負責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後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與轉讓、出租、拍賣等的管理,統一規範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房地產評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價格實施調控和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管理經營直管公有住房,指導自管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審批和城鎮居民的解困解危工作;負責非住宅公房管理和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負責全市房屋統計工作。
(五) 技術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業和住宅建設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管理工作並對從事房屋修繕的企業進行資質管理;負責城市房屋安全鑑定和管理工作;參與危舊房屋改造工作;負責城市住房有關的技術工作。
(六) 法規監察科
貫徹執行有關房地產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房地產業的產業政策、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房地產系統的法制建設者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對房地產糾紛仲裁工作。
(七) 房改工作科
研究擬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出售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公有住房出售價格、租金價格和公積金繳交率;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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