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濮陽市建設委員會城鄉規劃的職責劃給市城鄉規劃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濮陽市建設委員會(濮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將市市政園林管理局、市公用事業局和原市房地產管理局的行政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建立規範的房地產市場秩序。
(六)推進建設領域節能減排,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篩選、審核和申報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綜合開發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對其項目實施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價格實施調控和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租賃、抵押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內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指導住宅小區及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房屋產權登記、房屋修繕、商品房銷(預)售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各類企業和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築施工、建設監理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加強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市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工程類企業各種資質的審查報批或核准並監督管理。
(六)承擔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勘察設計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房屋建築抗震防災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施工的管理工作;組織標準設計的初審、推薦和國家標準設計與地方標準設計的推廣套用;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及其諮詢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並監督管理。
(七)承擔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執行各類工程的概算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勞動定額、建設設計標準;貫徹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及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市場、房地產市場及建設行業各專業市場中有關工程造價計價方面的工作;負責測算並發布全市建設工程建材價格信息及造價指標;負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並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八)承擔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本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和城市長效管理機制、工作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組織城市管理水平測評和考核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和城建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服務水平提升;參與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負責城市景觀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市政公用工程設施、行業特許經營、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照明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污水、垃圾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組織實施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十二)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牆體材料革新的法規、政策;擬訂全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推廣套用和專項基金的徵收工作。
(十三)承擔城建綜合執法工作的責任。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的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以及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規違法案件。
(十四)擬訂行業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各類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註冊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城市管理資金和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計畫編制並監督管理;按規定辦理有關城建項目的立項審查;擬訂多渠道籌集城市建設資金的辦法和措施;積極推進代建制建設;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對外聯絡、機要、局機關物資設備購置計畫編制等工作;承擔信息收集發布、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催辦查辦、機關節能減排、信訪、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及機構編制工作;制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實施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和職稱初審、報批、城建工程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行業表彰和社團管理工作。
(三)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組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規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城建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局管行政許可備案工作;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
(四)綜合計畫科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城市建設資金、城市管理資金和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辦理有關城建項目的立項審查;擬訂多渠道籌措城市建設資金的辦法和措施;積極推進代建制建設,代表政府行使業主職能和項目管理職能,具體負責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水務、公路項目除外)建設過程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預決算的審查;負責協調與工程項目有關單位的關係。
(五)住房保障科
擬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國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規劃區內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篩選、審核和申報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經濟適用房出售方案審批和保障性住房實物供應和補貼發放對象審批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綜合開發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租賃、抵押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對其實施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價格實施調控和管理;指導規範全市房產轉讓、租賃、買賣、抵押、交換、贈與等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內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承擔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修繕、商品房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資格證的辦理工作;承擔房地產行業各類企業和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屋徵收拆遷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建設工程管理科
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政策、制度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工程檢測試驗、建築竣工驗收備案、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市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業、裝修裝飾、監理、檢測機構、建築製品等建築工程類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或核准;負責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查報批;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報;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對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貫徹施工和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負責立項後的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中各類房屋建築工程的組織實施和後評價工作;編報建設工程統計表;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工程的報建和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工作。
(八)勘察設計與科學技術科(濮陽市抗震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工程造價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及建設領域科技發展、建築節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屋建築抗震防災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組織標準設計的初審、推薦和國家標準設計與地方標準設計的推廣套用;綜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審查報批及行業執業註冊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的招標投標、工程造價諮詢市場的活動,監督檢查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管理;組織協調或參與設計項目擴初設計審批;負責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施工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後技術;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組織對節能建築的認定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材料及產品節能設計、節能驗收的備案管理;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推廣套用和專項基金徵收工作;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測量工作。
(九)市政公用管理科
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負責立項後的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中市政公用工程的組織實施和後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承擔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行業資質管理、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審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區內污水、垃圾處理費征稽工作。
(十)城市管理科
擬訂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工作方案、工作標準;指導檢查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協調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園林綠化、環衛、城市照明、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城市管理水平測評和考核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和城建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服務水平提升;參與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承擔城市景觀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主要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設定商亭、固定攤點、電話亭、大排檔工作;監督管理在城市街道兩側或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管理成員單位;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科
承擔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監督實施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二)財務科
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城市管理資金、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賬目管理;監督下屬單位、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及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報賬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市城管辦主任1名(市住建局副局長兼任,正處級),副主任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五、其他事項
(一) 濮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濮陽市市政園林管理局、濮陽市公用事業局、濮陽市房地產管理中心。(二)原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測量工作的職責劃歸市城鄉規劃局。濮陽市測量隊由原市建設委員會領導移交市城鄉規劃局領導。
(三)濮陽市城建檔案館更名為濮陽市城鄉規劃城建檔案館,隸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業務工作接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市城鄉規劃局的雙重領導,其中:城市建設檔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和利用,城鄉規劃檔案由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管理和利用。
(四)城市涉水事務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城市節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水源規劃、水源地保護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理工作;市水利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河道排水口、排污口設定的管理工作。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分別相應承擔具體事務。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趙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