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辦法

2021年2月,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財政部
檔案內容
《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應當按照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組織本地區各級財政部門通過公開平台公開地方政府債務相關信息。
地方政府債務相關信息包括地方政府債務數據和相關文本信息。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公開辦法等制度規定,在公開平台相應欄目及時公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餘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項目、還本付息、重大事項、存續期管理,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指標、財政狀況等相關信息。
《辦法》規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按照誰製作、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對地方政府債務相關信息公開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範性、及時性負責。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公開平台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將地方政府債務相關信息歸集、導入公開平台對應欄目,審核確認無誤後在公開平台發布。
同時,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場所應當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結束後,不遲於3個工作日將發行結果傳至財政部公開平台,進行數據核對。地方政府債務信息一經公開平台發布,不得隨意更改。確實有誤需要更改的,應當向財政部政府債務研究和評估中心備案,並按程式重新在公開平台發布。
《辦法》明確,財政部政府債務研究和評估中心將建立評估和通報制度,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情況評估,定期通報評估結果,同時將評估結果作為地方政府債務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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