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禁採區,水文地質學名詞,又稱地下水限採區。為了長期正常地開採利用地下水資源,防止盲目、肆意地開採破壞其均衡關係,而劃定的限制性開採區。
地下水禁採區,水文地質學名詞,又稱地下水限採區。為了長期正常地開採利用地下水資源,防止盲目、肆意地開採破壞其均衡關係,而劃定的限制性開採區。
地下水禁採區,水文地質學名詞,又稱地下水限採區。為了長期正常地開採利用地下水資源,防止盲目、肆意地開採破壞其均衡關係,而劃定的限制性開採區。...
(六)其他需要禁采的區域。地下水禁採區內,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對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應當限期封停。第八條下列區域為地下水限採區:...
六、關於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的管理針對地下水超采現狀,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對地下水超採區、限制開採區管理措施作出了明確規定。明確在地下水禁止開採區內,...
(二)地下水水位已達到或者低於本行政區域地下水控制水位的;(三)依照規定不得在地下水禁採區取用地下水的;(四)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和節水要求的;(五)在再生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流域或區域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技術標準劃定地下水宜採區、限採區、超採區和禁採區。...
第一條 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治水體污染,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一)在地下水禁採區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許可總量已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
具備水源替代條件的地下水超採區,應當劃定為地下水禁採區,禁止取用地下水。 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禁止新增開採深層承壓水。 第三十五條 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省、...
(一)在地下水禁採區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取水、...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水資源管理,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一)在地下水禁採區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
開展地下水調查評價,劃定並公布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在地下水超採區,實施限采和壓采,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加強地下水應急戰略儲備水源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
(三)經批准,在地下水禁採區取用深層地下水的特種行業用水或者在地下水超採區取用深層地下水。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降低或者提高水資源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
第二十四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下水管理保護要求,在地下水嚴重超採區,組織劃定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八)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 逐步完善地下水監控網路。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開展地下水調查評價,劃定並公布地下水禁採區和限...
具備水源替代條件的地下水超採區,應當劃定為地下水禁採區,禁止取用地下水。 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禁止新增開採深層承壓水。 第三十五條 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省、...
具備水源替代條件的地下水超採區,應當劃定為地下水禁採區,禁止取用地下水。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禁止新增開採深層承壓水。第三十五條 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省、...
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水和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自備取水設施和地下水禁採區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不予批准,並在作出不批准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據: (一)在地下水禁採區取用地下水的;...
(一)在地下水禁採區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全市地下水資源的開採計畫,並依法劃定公布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和保護區,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堅決遏止亂采濫采地下水資源行為...
第十四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地面沉降和地下水分布、開採狀況定期進行地下水分區評價,劃定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