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將各比較實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限,以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對價格帶來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 類型:經濟術語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將各比較實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限,以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對價格帶來的影響。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將各比較實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限,以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對價格帶來的影響。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的計算公式式中Vt——年期修正後宗地價格;Vo——年期修正前比較實例價格;K——年期修正系...
修正 土地使用年期的長短,對土地收益產生直接的影響,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就越大,通過使用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而對房地產價格造成的影響。土地使用年期的修正公式為:土地使用年期修正係數的公式為K=1-1/(1 +r)/1-1/(1 +r)式中K——將可比實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對象使用年期...
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
∑Ki:宗地地價修正係數 Kj:估價期日、容積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係數 程式 a.收集有關基準地價資料;b.確定待估宗地所處級別(區域)的同類用途基準地價;c.分析待估宗地的地價影響因素,編制待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條件說明表;d.依據宗地地價影響因素指標說明表和基準地價係數修正表 ,確定待估宗地地價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
作價出資額(注入企業的資本金)=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這是因為劃撥土地使用取得以後,企業付出了取得成本和實際投入開發成本,這部分權益在企業,而非政府和國家,但要注意年期修正。3、土地使用權債轉股評估。國企債轉股改制是國有企業改革中近年來出現的新改革形式,它是國企以其劃撥土地使用權...
依法征為國有的非農業用地,出讓給原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將征地費充抵本辦法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交付的其他費用,但房地產開發用地除外。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4),2014年07月29日發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
(四)其他原因確需調整土地的。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農民承包經營本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承包期限由契約約定。土地承包權可以依法轉讓,在承包期內,承包人可以將土地使用權...
1993年11月1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我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
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2005修正)(1994 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 2002年8月2日吉林省第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是國家在一定年期內,繼續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地。實際上,伴隨城市土地市場的進一步改革,國家土地管理局已於1998年2月17日發布的第8號令《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提出國有...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 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1998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公布 自1999年1月1日...
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護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
(五)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六)土地使用者名稱變更的;(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需要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第三章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限一般為15年。各級人民政府根據...
1987年1月20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3月12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4年1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二次...
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2009年修正本)(1989年3月2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89]39號發布 2008年11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9年1月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者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後,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工建設。超過規定時限滿一年的,由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按每平方米五至十五元的標準徵收土地閒置費;超過規定時限滿二年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第九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時,受讓方應當...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管理條例 (1997年1月24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
(第二次修正)(1987年5月17日湖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2年4月28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正1997年4月2日根據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
基準地價不是具體的收費標準。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宗地價格,是以基準地價為基礎,根據土地使用年限、地塊大小、形狀、容積率、微觀區位等因子,通過系統修正進行綜合評估而確定。簡介 地價是土地在買賣、出讓和轉讓等交易活動中所表現出的價格,是土地資產屬性的直觀反映。而基準地價是在城鎮規劃區範圍...
基準地價係數修訂法是中國地價評估的基本方法之一。基準地價是政府對城鎮各級土地或均質地域及其商業、住宅、工業等土地利用類型分別評估的土地使用權平均價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權區域平均價格,對應的使用年期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讓年限,由政府組織或委託評估,評估結果須經政府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