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是1954年5月12日在倫敦簽訂的公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
- 條約分類:環境(資源能源)
- 簽訂日期:1954年5月12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倫敦
《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是1954年5月12日在倫敦簽訂的公約。
《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是1954年5月12日在倫敦簽訂的公約。出席1954年4月26日至5月12日在倫敦召開的國際防止油污會議的各國政府。本著一致同意採取措施以防止海水被船舶所排出的油類所污染的願望,並且考慮達到此目的...
防止海洋石油污染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by Oil 該公約是1954年4月26日至5月12日在英國倫敦召開的防止海洋污染的第一次國際外交會議上通過的。這是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第一個多...
也認識到主要目的為保護環境而締結的第一個多邊協定1954年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的重要性和該公約在防止海洋和沿海環境污染方面所作出的重大貢獻,本著徹底消除有意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污染海洋環境並將這些物質的意外排放減至最低限底...
1954年國際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約是1954年05月12日簽訂的海洋公約。簡介:1954年4月26日至5月12日在倫敦舉行了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國際會議,會議起草並通過了“1954年國際防止海上油污染公約”。該公約於1958年7月26日生效。在聯合國政府...
對公海上發生油污事故進行干涉的國際公約是1969年11月29日簽訂的公約。本公約各締約國,意識到有必要保護它們各國人民的利益,防止在海上和海岸線引起油污危險的海上事故的嚴重後果;深信在這種情況下在公海上採取特別性質的措施以保護上述...
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是指990年11月19日至30日,國際海事組織在倫敦召開的國際油污防備和反應國際合作會議上通過的國際公約。旨在促進各國加強油污防治工作,強調有效防備對付油污事件的重要性,在遇有重大油污事故時進行區域...
1973年10月國際海事組織在倫敦召開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大會,在《1954年國際海上油污公約》及其各項修正案的基礎上制定了《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公約包括20條法律條款和5個技術附則,即附則Ⅰ:防止油污規則;附則Ⅱ:控制散裝...
6.“民事責任公約”是指修改後的《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7.“預防措施”是指事件發生後由任何人採取的為防止或減輕污染損害的任何合理措施。8.“事件”是指造成污染損害或導致這種損害的嚴重而緊迫的危險的由同一原因所引起...
1969年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是在1969年11月29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75年05月06日起生效。(1969年11月29日訂於布魯塞爾本公約於1975年5月6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0年2月23日交存加入書,本公約...
在這種情況下,該當事國須向國際海事組織通報有關細節,以便將其散發給本公約各當事國供其知曉。”三、《國際防止油污證書》附屬檔案格式B第5.8.4段用以下內容代替:“5.8.4本船適用第13G條,並且:.1被要求符合第13F條,不晚於.....
六、1972年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倫敦傾廢公約)1.1978年(爭端)修正案 2.1978年(焚燒)修正案 3.1980年(物質名單)修正案 4.1989年修正案 七、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回響和合作公約 ...
還注意到通過了《1996年國際海上運輸有害有毒物質損害的責任和賠償公約》,以便對海上運輸有害有毒物質事故造成的損害提供適當、迅速和有效賠償,認識到確立與該責任程度的適當限制相關的對各種形式油污的嚴格責任的重要性,考慮到補充措施...
1969年責任公約及1992年責任公約為我國處理海上油污事故、保護我國海洋環境和受害者的利益,起到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作用。“塔斯曼海”油污損害賠償案就是這方面的佐證。該案是我國加入《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以來的首例向外國船舶...
船舶油污應急計畫(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簡稱“SOPEP”)該計畫是根據《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1第4章26條規定的要求編寫,並於1993年4月4日生效。第26條“船舶油污應急計畫”是這樣...
附則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造成污染 的規則...(65)附則Ⅴ防止船舶垃圾造成污染的規則...(67)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71)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82)附屬檔案Ⅰ...(92)附屬檔案Ⅱ......
1972年防止傾倒廢棄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 1972年防止傾倒廢棄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1996年議定書 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與合作公約 2000年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事故防備、反應與合作議定書 2001年國際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公約 2004...
1、國際防止油污證書的有效期應由主管機關規定,但自簽發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2、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對所要求的結構、設備、各種系統、附屬檔案、布置或材料做了重大的改變,或未進行主管機關根據《公約》附則規定的期間檢驗,證書即行時效。3...
1954年在倫敦召開了關於石油對海水污染問題的國際會議,締結了《防止海上油污國際公約》。之後,於1969年簽訂了《對公海上發生油污事故進行干涉的國際公約》和《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目前,國際海洋的保護已遠遠超出防止石油污染的範圍...
第三章防治船舶污染的國際法 一、防止船舶排放性污染的國際法 (一)1954年《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二)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及其議定書 (三)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四)2001年《國際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
其內容是: 對1969年公約起草當時,在未能充分獲得補償的情況下,對受害者的補償以4.5億金法郎為限; 在1969年公約起草當時,以船舶所有人支付賠款的1/4~2/5,對船舶所有人進行補償。本國際基金的醵金是以每年在海上運輸石油15萬噸...
到20世紀中葉,海洋環境保護條約主要關注海洋漁業資源的養護和管理。後來因海運需求增長,海運能力加強,船舶污染特別是海上油污污染日益嚴重,迫切需要制定相關的國際法規則。1954年簽訂《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簡稱《油污公約》),是第一...
作為1969年11月29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的締約國,考慮到1969年海洋污染損害國際法律會議所通過的關於非油類污染物的國際合作決議,還考慮到,按照該項決議,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與一切有關的國際組織...
2.2 國際海事組織與船舶防污染國際公約 2.3 美國1990年油污染法 3 防止船舶排放油污水 3.1 機艙底水油水分離裝置 3.2 油分濃度計 4 船舶油污染的預防 4.1 船舶操作性油污染的預防 4.2 油類記錄簿 4.3 船上油污應急計畫...
與1969年《對公海上發生油污損害事故進行干涉的國際公約》相比較,除其對象為“非油類物質”外,其他內容大同小異。參見《對公海上發生油污損害事故進行干涉的國際公約》。1969年海洋污染損害國際法律會議通過的《關於非油類污染物的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