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社會教學法是分科教學法之一。師範學校的一門專業課。研究國小社會教學的目的、內容和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一段時間裡,國小未設社會課, 師範學校也未講授社會教學法。1991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義務教育全日制國小、初級中學教學計畫(試用草案修改稿)》,規定在國小中、高年級設社會課。1992 年該委員會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國小社會教學大綱(試用)》中指出,教學中要注意:(l)兒童特點;(2)寓思想教育於社會常識教學之中;(3)與實踐相結合;(4)趣味性;(5)與其他學科聯繫;與班主任工作、少先隊工作和課外活動相聯繫,並與家庭、社會教育相結合,取得家庭、社會的關心和支持;(7)重視考查,以平時考查為主,內容應有利於引導學生了解社會,有利於培養學生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形式應靈活多樣,從實際出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