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內投資

國家預算內投資是我國以國家預算資金為來源,通過國家計畫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包括: ①以國家預算中基本建設支出為來源,並由國家直接安排的投資,是國家投資的主要部分。②以國家預算中其他專項資金為來源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建國以來一個較長時期,國家預算內投資是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的主要資金來源。從1950年到1979年以前,在財政統收統支體制下,國家預算內投資占全民所有制企業投資的比率平均為75%,高的年份達85%以上,其中基本建設投資高的年份達90%以上。1979年開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逐步形成投資主體由國家單一主體為多種主體,投資來源由國家預算單一渠道成為多種渠道。

國家預算內投資比重日趨下降,國家預算外投資逐步占據投資的主要地位。第六個五年計畫時期國家預算內投資只占全民所有制投資的31. 5%,國家預算外投資則占68. 5%。到1987年,前者進一步降為20. 55%,後者上升為79. 45%。對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而言,國家預算內投資占有比重更低。國家預算內投資比重的急劇下降,反映了計畫經濟模式的逐步解體和市場經濟的興起,對於搞活企業、用活資金、發展經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於國家預算內投資比例下降過多,對國家預算外投資的巨觀調控又不得力,從而形成近年來投資規模失控,投資結構失調,投資效果下降的局面。1979年以前,國家預算內投資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並通過國家專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辦理。從1979年8月起逐步推行撥款改貸款制,到1985年全面推行。對其中無償還能力的建設項目,規定在經過批准後,可以豁免償還本息。1986年又改為: 凡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的、無償還能力的建設項目取消 “撥改貸”,仍恢復無償撥款制度。從1988年開始,國家實行“基本建設基金制”,將國家預算內用於基本建設的投資劃出,成立“基本建設基金”,交由國家設立的6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負責經營和分配,並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按計畫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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