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8年第13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已於2008年10月23日正式簽署,並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為使我國出口到新加坡的產品能夠享受《協定》項下關稅優惠待遇,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 1.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中譯本節選)
2.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與原產地規則相關的簽證操作程式(中譯本節選)
3.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樣本及其填制說明(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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