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5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5號》是2007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公告。

關於批准對龍游發糕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龍游發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龍游發糕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5號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公告日期,

保護範圍

龍游發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浙江省龍游縣人民政府《關於界定“龍游發糕”地域範圍的函》(龍政函[2005]1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浙江省龍游縣現轄行政區域。

質量技術要求

(一)原輔材料
1. 大米:符合GB 1354-1986的一級標準。
2. 白砂糖:符合GB 317-1998的質量標準。
3. 肥豬肉:來自金華市、衢州市兩地,並經來源地動物檢驗檢疫主管部門檢驗檢疫合格,厚膘、色潔白。
4. 酒釀:用當地傳統的米酒麴按龍游米酒製作工藝釀製。
5. 水:質量符合GB 5749-1985生活飲用水標準的自來水。要求pH值6.5至7.2 mg/L,鐵≤0.2 mg/L,硬度≤100mg/L。
6. 粽箬:選擇本縣海拔800米以上的龍南山區,時間在每年的6至8月間採摘。採摘的粽箬符合質地柔軟,無蟲傷、捲曲,無公害的要求。
(二)工藝控制
1. 絞肥肉:先剔除油脂中瘦肉、皮筋等不能使用部分,後先切成條狀,再經絞肉機絞細。
2. 水浸:將大米倒入乾淨水池內,秋冬季用用符合GB 5749-1985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自來水浸5至7天,春夏季浸水2至4天,同時做到每天換水。
3. 淋洗:用符合GB 5749-1985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自來水沖淋,不能有泔水異味。
4. 磨粉:把粳米、糯米用磨粉機磨成細漿或細粉。
5. 脫水:細漿用140粉袋進行脫水,使粉含水率15%左右。
6. 攪拌:將粳米粉、豬油、白糖、酒酯按配方要求混合,攪拌成漿糊狀。
7. 灌籠:根據發糕規格大小,用容器將拌好原料裝入蒸籠。
8. 發酵:冬季氣溫低時,將灌好原料的蒸籠疊放在蒸汽灶上加熱3至4分鐘,進行拖酵(其它季節不需拖酵)。蒸籠進入溫房發酵,使發糕料出現細密針孔。
9. 汽蒸:以2kg/cm標準開蒸汽45分鐘。
10. 修剪:剪去高於糕面的粽箬,使之整齊美觀。
11. 真空包裝:按不同規格,把發糕裝入食品專用真空袋中(尼龍復膜蒸煮袋,膜厚8絲以上)
12. 殺菌:臥式殺菌鍋負壓式殺菌法,開蒸汽103℃,保持5分鐘;巴氏殺菌法,開蒸汽升溫(1.2至1.4kg/cm),上汽後保持6至8分鐘。
13. 冷卻:將經殺菌處理後的發糕攤放在冷卻架上冷卻至常溫。
14. 檢驗:要求發糕外觀整齊美觀、不漏氣、重量及徑長高度偏差在允許範圍內。
15. 裝箱:把質量合格的產品按規定數量裝入箱中。
16. 入庫:進入5℃至10℃恆溫庫。
(三)質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色澤呈乳白色,清香純正,風味獨特,質感鬆軟,切面有細密針眼孔且分布均勻,有酒香味,口感細膩,甜度適中。
2. 理化指標:脂肪≥3%,總糖≥15%。

專用標誌使用

龍游發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衢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龍游發糕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公告日期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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