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171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171號》是一份政府公文,發布機構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7-11-21
【生效日期】2007-11-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171號
關於批准對程河柳編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對程河柳編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程河柳編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保護範圍
程河柳編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湖北省襄樊市襄陽區人民政府《關於程河柳編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和管理的批覆》(襄政函[2006]56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湖北省襄樊市襄陽區程河鎮、朱集鎮、雙溝鎮等3個鎮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柳條生產要求。
1. 品種:白柳中的青芽、紅芽、白芽。
2. 立地條件:選擇耕作層≥25cm,pH值6至7之間,有機質含量≥1.5的壤土或沙壤土。
3. 栽培管理:
(1)扦插:選用粗壯的旺莖條,截為20cm的段,插入土中部分為14cm,露出3至4個芽苞為宜。扦插時間為2月、7月、11月,每畝用量150公斤。
(2)定植密度:每公頃≤126000株。
(3)肥水管理:以有機肥為主,追施N、P、K速效複合肥,其中有機肥每公頃≥45方。水份管理:在柳條抽條季節(5月、8月、10月)遇乾旱及時灌溉,但不能使田間有明水顯現。
(4)打芽:柳條在春季長出1米左右,秋季第二茬長至0.5米左右,將柳條側生芽全部抹掉。
4. 收穫:
(1)採收期:1年兩茬,第一茬6月20日至7月10日,第二茬12月。
(2)採收要求:選擇晴天採收,伏條及時剝皮;秋條採收堆放後剝皮。
5. 柳條的質量要求。
基部直徑≤1.2cm,無分叉,光潔度好,無斑點,長度1m以內≤40個斑點,不分叉,通條,1m以內根梢比例≤1mm,折成柳條直徑30倍的圓而不斷,濕條青色,乾條潔白色白,無明顯雜色。產品不帶蟲卵
(二)加工。
1. 選材:必須選擇當地生產且達到質量要求的柳條。
2. 編織:選擇平編、立編、精編、擰編、釘編中的一種或多種組合,柳條占成品表面積的70%以上;必須是手工編織。
3. 產品後期加工:手工編織品→整形→烘乾→產品分選→包裝
4. 產品質量特色:
產品勻稱、流暢,符合以下要求:
(1)平編要求產品勻稱、無破頭、流暢;
(2)立編要求產品勻稱,骨架硬、立體感強、流暢、無斷茬;
(3)精編要求產品緊密、勻稱、大小條搭配得當,透光無空隙或空隙很小;
(4)擰編要求產品無擰破現象,產品結實、勻稱;
(5)釘編要求產品柳條勻稱、無破頭、無露釘、勻稱自然。
三、專用標誌使用
程河柳編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湖北襄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程河柳編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