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151號

2007年第151號
關於批准對東海水晶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對東海水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東海水晶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保護範圍
東海水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政府《關於明確東海水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區域的請示》(東政發[2006]91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江蘇省東海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原料感官特徵。
一般為晶體狀構造,可雕性和拋光性好。全透明或半透明,玻璃光澤,常見顏色有無色、茶色、紫色、綠色、黃色等。
(二)原料理化特徵。
1. 摩氏硬度:7。
2. 密度:2.66克/立方厘米。
3. 折射率:1.544至1.5553。
4. 二氧化矽含量:大於99.99%,雜質含量總和小於20ppm,鋁含量小於15 ppm。
(三)質量特色。
1.感官特徵:
(1)玲瓏剔透、油潤透明、。
(2)晶體較完整,面、棱、角清晰,晶面生長紋明顯。
(3)含少量氣、液、固三相包體。
(4)水晶原石晶面和凹坑處常伴有棕黃、棕褐、綠色的含有細微的蛭石與綠泥石礦物組成的“燕子泥”。
2. 質量等級:質量等級分為三級。
三、專用標誌使用
東海水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江蘇省東海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東海水晶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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