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175號》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7年12月6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關於批准對平潭水仙花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對平潭水仙花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平潭水仙花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保護範圍
平潭水仙花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福建省平潭縣人民政府《關於界定平潭水仙花地理標誌產品產地保護範圍的請示》(嵐政綜〔2006〕189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福建省平潭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立地條件。
排灌方便,土壤耕層厚度35cm以上,土壤有機質含量≥2%,pH值6.3至7.3。商品球耕作土壤質地為輕粘壤土。種球耕作土壤質地為壤土或輕壤土。
(二)栽培管理。
1. 種球選擇:球體飽滿,無病蟲害,底盤圓無裂,無機械損傷。1年生種球個體球徑4.5cm至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