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通過了對上海捲菸(熊貓牌)生產企業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公告。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4-03-10
【生效日期】2004-03-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4年第27號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通過了對上海捲菸(熊貓牌)生產企業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公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