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5號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5號
【發布日期】2004-02-03
【生效日期】2004-02-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4年第15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藍田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藍田玉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藍田玉原產地域範圍以陝西省藍田縣人民政府《關於確定藍田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範圍的請示》(藍政字〖2004〗7號)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為陝西省藍田縣現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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