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81號,【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日期】2002-08-26,【生效日期】2002-08-26。
簡介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8-26
【生效日期】2002-08-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2年第81號
詳情
一、來自厄瓜多的旅客,如有發燒、頭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頸、胸部潮紅(即三紅征)等症狀的,入境時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後出現上述症狀的,應當立即就醫,並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二、來自厄瓜多的交通工具和貨櫃等,入境前要實施滅蚊處理,入境時不得攜帶活蚊。檢驗檢疫機構應對其實施嚴格的檢疫查驗或滅蚊處理。
三、前往厄瓜多的旅行者,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或保健中心了解登革熱和登革出血熱的有關疫情信息和諮詢滅蚊、防蚊等個人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