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64號是於2002-07-22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
【生效日期】2002-07-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
【檔案來源】
2002年第64號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通過了對漳港海蚌(漳港牌)、莆田枇杷(秋蘆牌、常太牌、書峰牌)、建寧白蓮(閩江源牌、文鑫牌)生產企業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以公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即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